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湾行政院公布自由贸易港区申请设置办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九日电)台湾行政院今天公布“自由贸易港区申请设置办法”,即日起受理申请。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秘书赖清祺表示,根据中华经济研究院评估,若积极推动自由贸易港区,未来五年产值可提高至新台币六千亿元,进出口贸易提高一兆余,并可创造六万九千个就业机会。

根据自由贸易港区设置办法,可申请设置自由贸易港区的土地分成五类,除位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海空港管制区)内者,其余四类皆位于海空港管制区外,且土地面积达三十公顷以上,或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且能达成自由港区效益的土地,或经海空港管理机关同意,可将海空港管制区土地合并开发申请设置。

可申设自由贸易港区的土地如下:一是位于海空管制区内。

二是位于海空港管制区外,且与海空港管制区相连接宽度达三十公尺以上。

三是位于海空港管制区外,因道路或水路穿越而与海空港管制区分隔,以专属通道连接,并与海空港管制区结合形成整体管制区域者。

四是位于海空港管制区外,与海空港管制区间得辟设长度一公里以内的专属道路连接,且专属道路无其他联外出口者。

五是位于海空港管制区外,与海空港管制区间,能运用科技设施进行周延货况追踪的工业区、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或其他区域。(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