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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今发函北市府 盼提出劳保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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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三日电)争议多时的台北市政府欠缴一百多亿元的劳工保险补助款项,因北市府认为对设籍外县市的劳工,没有依法补助的义务,而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提出诉愿,在诉愿委员会作出“诉愿不受理”决议后,今天劳委会正式发函给台北市政府,追讨积欠的劳保欠费,希望台北市政府提出还款计划。

根据劳工保险条例规定,政府必须负担一定比例的劳工保险费用,在省,由中央政府补助,直辖市则由直辖市政府补助,因此台北市与高雄市政府需要补助一定比例劳工保险费用。至去年十一月底,台北市累计欠费一百二十七亿多元、高雄市欠费一百零八亿五千万元。

对于台北市政府提出的诉愿,经过诉愿委员会决议,由于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五月十日收到缴款书,但并未依照规定在三十日内提起行政争讼,因此就程序上而言,已不可提起行政诉愿。

在实体部分,诉愿委员会认为,劳动契约是基于工作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对所有在台北市工作的劳工补助并没有错。

劳委会官员也解释,劳工保险是基于劳动契约而产生,当然以工作所在地点为主,而非以设籍地为要素。例如劳资争议发生时,也是以工作所在地的政府为主管机关,而工会法也规定劳工应以工作所在地点,参加所属的产业、职业工会;台北市政府补助劳工购置住宅,贷款的申贷对象也是以工作地点在台北市者,所以在办理劳工事务时,是以“劳工劳务提供地点”为基准,而非劳工设籍地。

根据规定,如果台北市政府不服这项决定,得在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两个月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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