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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大陆居民可用人民币卡在港消费

2004-01-18 01:1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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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大陆居民自即日起,可以在香港使用由大陆银行发行的"银行跨行"人民币卡,包括信用卡和提款卡,消费购物。

香港媒体报导,大陆居民凡持有具"银行跨行 "标志的人民币卡,就可以在香港贴有"跨行 "标志的商店使用,用来支付购物、餐饮和住宿等旅游消费,也可以在贴有同样标志的自动柜员机,每天提取最多相等于五千元人民币的港币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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