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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听取青少年死刑合法性的辩论

2004-10-14 20: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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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法新社华盛顿十四日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今天听取对十八岁以下犯罪者执行死刑的合法性,一件相关的案件已引起国际间瞩目。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似乎会呈现赞成和反对意见旗鼓相当的局面,九名大法官的立场分歧,最后可能会由两名温和派大法官左右全局。

最高法院是受理西蒙斯死刑的案子。一九九三年他在密苏里州谋杀一名女子,将她绑架、捆绑,然后从桥上丢下致死。犯案时他才十七岁。密苏里州的最高法院在二○○三年将他的死刑减免为终生监禁,州政府则对这项判决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一九八八年废止十六岁以下犯罪者的死刑。但是,美国仍是全球仅有的五个允许对十六到十八岁犯罪行为人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国内外压力升高,希望美国停止这项作法。

全美也仅有少数几个州仍对青少年执行死刑,包括德州和阿拉巴马州。西蒙斯的案例将会决定全美七十三名青少年死刑犯的命运,这些死刑犯犯案当时都未满十八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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