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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高等法院认可总理开除部长

2004-10-27 14:1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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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27日专电)以色列高等法院在以色列国会通过总理沙龙单边撤退行动方案的同一天发布判例说明,认为沙龙总理在6月间开除两名国家团结党的内阁部长是合乎总理的授权。

今年6月间沙龙在内阁部长会议投票前,将当时原本任职为运输部长的李柏曼与观光部长伊隆解除部长职位,这样沙龙才能在内阁部长会议中以多数支持他的单边从加萨走廊和四个西岸北部的屯垦区撤退方案,让方案通过。

随后伊隆等人向高等法院提出沙龙违反联合政府指导法案的控诉;认为伊隆等部长已经达成他们当部长的任务,总理无权解除他们的部长职务。

以色列高等法院在6月间就判决沙龙有权决定部长的去留;但直到26日才说明,当总理认为能够加强政府能力时,总理有权决定部长的去留;并认可总理在内阁部长行使内阁部长投票权力时有权解除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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