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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制定教师八不准:不准训斥羞辱家长

2004-10-05 16:0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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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安庆市教育局有感于受当前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教师师德师风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及声誉,因此制定、出台了“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据合肥晚报报导,“八不准”包括:
1、不准旷课、私自调课和无教案上课;
2、不准上课前饮酒、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手机;
3、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
4、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
6、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不准训斥、羞辱家长;
8、不准违规搞有偿家教和私自在工作日内到外校兼课。

该局还规定,对违反教师行为“八不准”情节较轻者,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较重的,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解聘或除名,并撤销教师资格。@(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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