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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没有要求军人不准与残障人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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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6日电)台湾国防部军事发言人室指出,“军人婚姻业务作业规定”是为了增进军人婚姻幸福美满而订立之行政命令,并无不准与残障人士结婚之要求。

部分媒体报导“国防部劝阻军人与残障人士结婚”,国防部晚间作出两点说明:

一、依民国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新修正“军人婚姻业务作业规定”注意事项第十点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若有重大痼疾,如性病、精神病、恶性肿瘤、心脏病及癞病或身体残废与畸形者,应由呈报单位事先疏导劝阻。

二、因军人长年在外,家中诸事均靠妻子打理,并无多余经费请人协助料理家务,故为增进军人婚姻幸福美满而订立的行政命令,并无不准与残障人士结婚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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