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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智:员工分红列为营业费用没有道理

2004-11-12 19: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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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易霖新竹十二日电 )针对员工分红列拟采提列公司营业费用的作法,联电副董事长宣明智今天指出,员工分红是公司赚的钱与员工分享,将这笔钱列入营业费用没有道理。

宣明智今天出席联电所举行的“ 2004 年联电杯篮球赛”,会后发表上述谈话。

宣明智表示,员工分红是从公司一年的盈余中提列

,不应算是公司的成本支出,而发放薪水及奖金,才应

纳入公司营业费用当中。

至于新规定要求员工红利发放总额,依市值计算不

得高于可分配盈余及税后盈余的一半,宣明智说,“这

个区间还算是合理”。

宣明智表示,员工分红确有其必要性。他质疑,如果以同样规模、资本额、市场竞争力的两家公司作比较,如果一家公司实施员工分红,一家没有,真正的人才会选择哪一家企业?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

他说,员工分红可以“自律”与“规范”两个角度来谈,以联电为例,最初时董监酬劳占公司分红比例的5%,目前已降为 0.1%,目的就是为了符合公平的机制,这就是“自律”;至于“规范”,则应该着手研拟一个形式上的遵循之道,在股东和员工权益之间取得平衡,这是大家可以讨论的。

此外,过去员工分红多采股票发放方式,宣明智表示,发放股票给员工,其实是落实让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

他说,员工拿到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后,会更积极

参与公司事务,同时尽到监督之责,更进一步认同公司

;如果以现金为主,反而是一种“获利了结”的方式,无法延揽真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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