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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手伸出车外 警方:符合三要件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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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弘志报导)台北市长马英九因为“陈总统销单事件”后,第二度遭人检举交通违规。不过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后,认定尚未符合开罚标准。由于这次检举的内容,涉及许多候选人和助选人的行为,交大表示,对于“头、手伸出车外”必须符合三要件,而且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台北市长马英九因为“总统销单事件”被二度检举交通违规,不过这次被检举的违规内容是许多候选人和助选人经常会出现的行为,也就是“头、手伸出车外”,甚至还有人站在吉普车上拜票、挥手,或是站在“开天窗”的汽车内挥手。到底什么程度才会被开单告发?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队长陈铭政表示,必须符合三大要件,分别是:“车辆行驶中”,以及“当事人因此离开座位”,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有危险之虞”。陈铭政说。

交大表示,根据目前所接获的检举资料显示,无法判定马市长因此“显有危险”,因此暂时不会开单。交大表示,全案也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例如有部分驾驶人或乘客在开车时抽烟,会将拿香烟的手稍微放在车外,由于不符合三要件,警察因此也没有立即拦下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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