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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440多万 济南公交女处长被判死缓

2004-11-02 16:3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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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讯】原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一处长陈某,在她任职的11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40多万元人民币。日前,陈某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齐鲁晚报报导,今年48岁的陈某,被捕前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学校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自1992年9月至2003年8月原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

经调查,陈某利用管理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贾某共同贪污公697827.54元,陈某个人占有4457827.54元。

日前,陈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贾某同时还犯有其他罪行,因此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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