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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控告台商侵权 索125万人民币

2004-11-25 22:4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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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台湾人经营的北京中友百货,在杂志广告刊登奥运跨栏金牌得主刘翔照片,遭刘翔控告并索赔125万人民币,中友百货说照片不是他们选的,所以欢迎刘翔来告。不过这个控告,创下中国运动明星告上台商的首例。

据TVBS新闻报导,大陆跨栏高手刘翔告上台商经营的北京中友百货,北京中友百货表示,刊登刘翔照片的杂志不是他们的,他们只是买广告刊登,因此无关侵权。

北京中友百货经理陈资富:“中友每次固定时间都会在精品杂志作头版广告,刚好那天封面是刘翔跨越的封面,所以他觉得我的购物节是不是特意排到那里去,然后作出这个效果从中获利。”接着说,“精品杂志他们自己直接买版权买肖像权,买照片,如果他(刘翔)跟那家公司确实有买卖动作,我想精品杂志也没有什么问题。”

据了解,刘翔控告中友百货125万人民币,中友百货说照片不是他们选的,所以欢迎刘翔来告。据悉,由于责任归属明确,因此刘翔的索赔大概是拿不到,不过,倒为中友百货打了活广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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