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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票告绑匪 获判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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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曾震惊社会的股票上市公司亚旭电脑周姓大股东遭绑架案,被害人周某以遭到殴打拘禁威胁杀害,向主谋前调查员柴永森、同伙吴彦龙求偿一千万元,高等法院宣判,判决柴、吴两人须赔偿两百万元给周某;全案仍可上诉。

本案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于今年4月驳回上诉,维持二审依掳人勒赎、伪造文书等罪,判处主谋前调查员柴永森应执行徒刑十五年、吴彦龙十三年十个月,协助犯案的中国偷渡犯关剑民十年、郭国凡十年二个月确定。

曾任职调查局新竹县调查站调查员的柴永森,因为投资股市失利,经济窘困,得知熟识的友人周某是亚旭电脑公司大股东,颇有资力,自称“小高”、“牧羊人”,决定锁定周某为掳人勒赎对象。

柴永森先以债务纠纷为借口,要求绰号“大野狼”吴彦龙协助,由周姓酒店女大班(检方认定不知情,处分不起诉 )等人计诱周某,由中国偷渡犯关剑民、郭国凡协助,挟持周某拘禁并殴打,企图勒索美金四百万元未遂。

被害人周某说,在拘禁看管期间,遭吴彦龙用手铐、脚镣限制行动自由,用木棍殴打全身,造成牙齿断落、眼角溃烂、脚部肌肉萎缩等伤害,期间吴彦龙等人更以若不说出提款卡密码,未将钱汇至指定账户,将拔指甲并加以杀害等进行恐吓,要求柴永森、吴彦龙赔偿一千万元。

高等法院审理时,柴永森、吴彦龙互推责任,柴某辩称遭吴某利用,吴某强调只是协助柴某索回债款,并且金额要求过高等,但合议庭考量相关事证,认为两人所言不足采信,判决柴、吴两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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