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党产条例三版本列议程 宣示大于实质意义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今天将民进党、台联与亲民党三版本的党产条例草案,排入下次院会议程,但距离休会前剩余时间不多,完成立法可能性不高,加上法案届期不连续,宣示大于实质意义。

党产条例草案一直是朝野攻防的焦点,民进党在立委选前,全力推动不当党产条例立法,多次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闯关,但都遭泛蓝阵营挡下。

立委选后,泛蓝阵营拿下下届立法院过半席次,但国亲对党产议题有不同见解,党产相关法案立法过程,不但牵动国亲合作,也意味亲民党对法案审议有自主空间。

比较朝野党产条例版本,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黄德福版“政党法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政党以营利目的的事业,不得持股超过百分之三十,且不得拥有经营权。该法施行前,政党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应该两年内资转或信托。

台联党团所提“人民团体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重点放在党产追溯时间,明定条例施行起六个月内,在公布日的所有财产及九十年四月六日以后以无偿或不相当对价处分的财产都需归还。

台联认为,民国九十年四月六日为监察院针对国民党产调查报告函送行政院的日期,客观上国家已注意到人民团体的财产有不当取得,而为避免政党利用条例未完成立法前的空窗期,任意出脱财产,导致不当取得财产减少,明定该日期后以无偿或不相当对价处分其财产,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

亲民党团版“政党财产调查暨处置条例草案”,效法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模式,设置政党财产调查暨处置委员会,委员依立法院各政党席次比例产生,有调查权、调阅权,但若发现政党有不当取得的财产,却没有规范处置的办法,并以“依法取得”、“非法取得”定义党产。

亲民党籍立委孙大千(桃园县)表示,亲民党版党产条例并无针对性,而是全面性对立案的政党,规范过去、现在与未来对党产处理方式,且对政党领袖个人基金会与外围组织也有规范。

民进党团提出的“政党及其附随组织取得财产清查及处理条例草案”,所认定应归还党产的时间点,以动员戡乱时期结束,也就是八十年五月一日,做为追讨不当的追溯日。

另外,民进党版也明定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后转移所有权或设定地上权、抵押权、典权等权利无效,均属于该条例公布日所有财产,推定为应归还国有或地方自治团体的党产。

综观各党为党产问题提出的法案,泛蓝部分,黄德福版政党法草案为党产出脱,明定法源依据;亲民党版党产处理条例,所设置委员会虽可调查、调阅,但却无明确处置办法,对党产定义仅以“依法取得”“非法取得”定义。

泛绿阵营,民进党虽在党产条例名称上拿掉“不当”二字,但在条例说明文件中,仍有“不当”字眼出现。民进党版所订追溯日期较台联版早,时间点较台联严苛,但两党均为防止国民党出脱党产,明定党产相关出脱行为无效的规定。

虽然民、亲、台联三党产条例在立院程序委员会闯关成功,排入下次院会议程报告事项,但距离休会前剩余时间不多,完成立法可能性不大,再者,法案届期不连续,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效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