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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家医院可提供流感药物及采检病例

2004-12-30 20: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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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三十日电)为因应新型流行性感冒可能发生全球流行,台湾卫生署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公告新流感为法定传染病,同时全台约有五百家医院将贴上新流感采检机构标章,采取病患检体并给予抗病毒药物。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长郭旭崧今年指出,法定传染病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指定传染病及新感染症 等五类,新流感列为指定传染病,意思是第一至第三类 外已知的传染病或症候群,经主管机认定需要依法防治 的传染病。
民众如果突然发烧超过摄氏三十八度,有肌肉痛、 头痛、倦怠症状,排除单纯扁桃腺发炎,平日从事禽畜 相关工作或十天内接触禽畜排泄物者,可至五百家挂有 “新型流行性感冒采险医疗机构”标章的医院就诊,不 知何处就诊者,可向疾管局或各地卫生局查询。

这五百家医院除可给予患者“克流感”的抗病毒药 物之外,应二十四小时内向疾病管制局通报疑似病例, 并采集病人的鼻咽、咽喉及血液的检体,送交官方合约 实验室检验是否为既有流感病毒的变种,或是禽流感病 毒传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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