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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修法一读通过 校长遴选改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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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三十日电)台湾立法院教育委员会今天一读审议通过大学法修订草案,最重大改变是国立大学校长遴选作业从现行两阶段遴选改为一阶段遴选,校长任期统一改为一任四年,国立大学法人化条文因争议不断而未纳入,草案将送程序委员会安排二、三读审查程序。

教育部高教司争取大学法修订案在立法院这一会期明年一月二十一日结束前完成修法程序,否则等到立法院明年新的会期又要从头开始修法,如果这个会期顺利完成修法,即可尽速公布实施。

新法公布后的初期过度期间,校内尚未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的大学必须依照新修大学法规定办理一阶段的校长遴选,若是已经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的学校,例如台湾大学与台湾科技大学,则仍延用现行大学法规定办理两阶段的校长遴选作业。

未来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必须于校长任期届满前十个月前由学校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委员比例含学校校务会议代表占三分之一、校友及社会公正人士代表占三分之一、教育部等教育行政主管代表占三分之一,只有一阶段的遴选作业较目前遴选时间缩短,遴选出候选名单后,仍然要送教育部和行政院核定。

目前各大学自订的校长任期是三、四年不等,可连任一次或两次,新修大学法草案统一规定大学校长一任四年,连任规定仍由学校自行规定。

大学法新修条文草案没有把争议不断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条文纳入,大学法人化的推动一时仍无法进展,但新修法案也规定,国立大学只要经过各校校务会议通过、私立大学经董事会通过,并经教育部核定后,即可以合并,因此,新竹清华与交通两大学不必一定要法人化才可合并,但没有了法人化政府补助款的诱因,大学合并的推动绩效则有待观察。

新修大学法草案还开放大学生同时在国内外的大学就学,做为学生可以修习取得国内外大学“双学位”的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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