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6日讯】我们系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小桥村的村民,是半山区的粮田,平均每人0.5亩地正好自给,特具状向政府领导举报我村村委会与镇政府未经批准,强占滥用,倒卖国家基本农田的违法犯罪事实,请依法给予查处。
事实:
2003年12月30日萍乡市汀东区麻山镇小桥村村委会串通镇政府,在未向失地农民事先通知,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丈量,意图侵占农民承包的责任田(可机机械化保涝抗旱的双委吨粮田)后,于2004年元月5日, 本村付书记邓文志(有坐牢壹年前科)授意非常工作人员强迫失地农民在购地协定上签字,对不签字者大出手,造成村民受伤住院治疗的严重后果,事后麻山镇“人民政府”为达到非法倒卖国家基本农田的目的,不但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反而致国家法律不顾,顶风违法,采取各种威胁手段,并继续强迫村民在购地协定上签字。在2月9日麻山镇政府党委书记刘卫国会同麻山镇派出所(所长娄勇),强行填土施工,村民阻止这种违法的行为与之论理,而派出所并拘留邓春雷同志6小时,镇政府竟以审批手续正在办理,拒不停止其违法行为,这对世代依赖土地的农民而言,一旦失去了土地自下而上的农民而面临威胁,而农村的稳定是国家稳定基石。
理由:
于2004年元月,失地农民特选个别代表上访诉讼,此土地违法案件,2004年2月12日上访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月25日上访国家信访局、国土资源部,于4月14日重访国土资源部,4月27日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得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细保在萍乡市检查土地案件,4月28日,到到我村实地调查过(建城南机械厂)当时,吕副厅长说:这列农田可惜!建在山岭上多好,事后,一直不了了之,5月18日,到江西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得知国土资源厅罚了麻山镇政府人民币100万,而不顾失地农民的利益,而造成失地农民于5月25日、8月28日、10月14日至今多次重访国家信访局及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中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的两公告一一登记,及《土地管理法》中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失地农民要求几点:
一、恢复未批先建,强行填土施工的基本农田;
二、依法补偿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如国家购地,也要先完善审批手续,合法补偿安置失地农民。
附件:2004年4月期间
一、村委会发布《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决议》
二、镇政府发布《安全稳定承诺书》
三、镇政府98年12月18日与农民签订《萍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四、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书
五、上访诉讼代表推举书
联系电话:何正文:13879996791;
邓春雷:13879952996;
邓光信:13576451507;
0299—3458367;
代表签字:何正文、邓春雷
二OO四年十月二十日
证据材料请见:《萍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安全稳定承诺书》
《政府承诺》
《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活体检验报告书》
上访诉讼代表推举书
(以上材料见扫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