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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肇事拖死男孩逃逸 地税所长判死缓二年

2004-02-11 11:2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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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原河南沈丘县北郊乡地税所所长郭斌,驶车时将一名11岁的男孩撞倒,郭斌当时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狂逃20公里,将被卡在汽车底部的男孩活活拖死。案发后郭斌曾畏罪潜逃。昨天,郭斌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时,郭斌及沈丘县地税局共同赔偿原告损失8.46万多元。

河南报业网报道,2002年12月7日晚,河南沈丘县北郊乡地税所所长郭斌驾驶轿车,在沈丘县槐店镇河南小学附近,将11岁学生陈洪恩撞倒,郭斌未停车反而加速逃跑,把被害人狂拖20公里,致其死亡。事后郭斌畏罪潜逃,其家人又将受害人尸体投入机井中,企图毁尸灭迹。  

在昨天的庭审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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