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新时代的群体灭绝”国际研讨会

新世纪的群体灭绝正在中国上演 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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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讯】2004年1月26日至28日,由瑞典“法轮功之友”和“国际司法正义协会”联合举办的“新时代的群体灭绝”国际研讨会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顺利召开。本次会议以中国正在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为例,从多方位多角度对群体灭绝罪在新时期的表现形式和对策进行了详尽的揭露与讨论。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4年2月18日报导﹐来自欧洲、亚洲和北美的著名人权律师、17个非政府组织代表和知名人士、外交官和中外媒体共一百多人参加了这个研讨会。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四年多来的镇压和法轮功学员始终如一的和平抗争,使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关注这场迫害的群体灭绝的性质。

此次除了五名在美国、比利时、德国、台湾和西班牙代理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起诉江泽民的人权律师出席会议以外,还有在世界各地代理法轮功起诉其它对镇压法轮功负主要责任的中共高官的律师,以及对这一议题感兴趣的法律界人士到会。其中有两位律师已经在以群体灭绝罪起诉独裁者的案件中取得过成果:参与成功起诉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的比利时著名律师乔治-亨利布迪尔(Georges-Hanri Beauthier),成功起诉阿根廷前独裁者的德国著名律师沃尔夫岗-卡莱克(Wolfgang Kaleck)。

此次会议进行的同时, 在与会场隔街相望的国家会议中心,由瑞典政府举办,全世界58个国家政府代表团参加的“防止群体灭绝”国际论坛也同步召开。 两会在同时同地召开,将世界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及世界各界人士的注意力集中到人类社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群体灭绝罪,它的历史教训,现阶段的演变,如何对其揭露,制止与防范。

*何为群体灭绝*

根据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犯罪公约”的定义,群体灭绝是指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手段有目的地消灭一个民族,种族,人种或宗教信仰团体的整体或部分,这些手段包括:杀害该团体的成员;导致该团体成员的肉体或精神严重受害;有意破坏该团体的生活条件,致使整个团体或部分在肉体上被消灭等。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犯罪公约,于1951年1月生效。

联合国公约中对群体灭绝的定义涉及范围广泛,被延用至今。在“新时代的群体灭绝”研讨会上,专家对该定义做了进一步诠释,指出新时期的群体灭绝,不仅包括肉体上对群体的杀戮,更应包括在肉体健全情况下,从精神上对群体的毁灭。

瑞典法轮功之友协会主席艾立可森谈到“新时代的群体灭绝”研讨会和官方论坛“防止群体灭绝”的不同时说,“这种在中国发生的新时代的群体灭绝不同与通常的 群体灭绝, 因为它的目的不是要杀掉人的身体, 而是要消灭人的精神,所以人的肉体看上去还活着,那么别的国家的人也很难识别它, 因为它发生得很安静, 也没有受害者可以照相。”

此次“新时代群体灭绝”国际研讨会向人们传达了一个重要而紧急的信息:发生在世界上对人的生命、权利、精神的大规模虐杀仍然在中国继续着!从正在中国上演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实中,人们看到了现代社会中群体灭绝罪由单纯对肉体的消灭转向同时对精神及良知的摧毁与灭绝。

*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在中国的新一轮群体灭绝*

英国前资深外交官,弗朗西斯-瑟罗(Lord Francis Thurlow)公爵在研讨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说:当历史进入新纪元时,在中国却发生了一场完全以谣言宣传为基础的大规模群体灭绝罪行–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其表现形式之邪恶,与历史上任何记录无可比拟。

在论题“中国的人权迫害”中,“全球营救受迫害的中国法轮功学员”主席殷雷先生讲述了自99年7月份以来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受残酷迫害的事实;中国劳改基金会主席吴弘达(Harry Wu)展示了在中国实地拍摄的有关劳改的图片。他在中国劳改营亲身经历折磨19年。在研讨会上吴弘达介绍了中国的劳改制度,称这种制度使无数人从世上无辜消失,自己万幸得以逃脱。正是这种体系,成为江泽民对法轮功实行群体灭绝的主要手段之一。

由数十名心理医生和律师组成的非政府组织“中国精神健康观察”专门调查镇压法轮功中使用的精神和心理折磨。中国精神健康观察组织主席咖莉(Galli)女士在会上引用具体案例,报告了中国镇压法轮功中采用的精神毁灭手段,不仅包括滥用精神病治疗药物致死,强迫“洗脑”转化,把健康的法轮功学员冠以精神病之名进行拘押,以及在媒体上误导诽谤,挑起公众对法轮功的仇恨等等。

澳大利亚法轮功学员戴志珍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夺走了她丈夫的生命使她家破人亡的遭遇;世界和平的花瓣协会主席Janice女士介绍了其协会为了世界的美好未来,不再重演戴志珍的女儿小法度所经历的悲剧,而鼓励人们积极创造和平的花瓣,从我做起,一点一滴创造世界的和平。

爱尔兰法轮功学员赵明和澳大利亚画家章翠英女士分别讲述了亲身经历的迫害。赵明谈到在北京海淀区拘留中心被灌食的痛苦记忆,“有一次恶警要求同室的犯人,以一种非常残酷的手段,对正在进行绝食抗议的我强迫灌食。其中一名犯人紧紧地掐住我的鼻子,我只好张开嘴巴呼吸。与此同时,其它犯人将液态食物不间断地灌入我的口中。我为了呼吸,竭尽所能地想要扭转头部,但我的头被他们紧紧地抓住,我根本无法转动头部。当我张开 嘴巴呼吸时,他们就趁势把一支牙刷塞到我的嘴里,使我的嘴巴无法合上,他们非常快速地将液体食物倒入我的口中。我几乎无法呼吸,液体流入我的支气管及食 道。后来有好几天,我咳嗽地非常严重而且肺部十分疼痛。”

曾担任过芬兰多个国家机构和商业团体法律顾问的艾克-卡尼斯多(Erkki Kannisto)律师在报告中指出,群体灭绝的手段应包括“肉体上和精神上施用酷刑,具体比如把人关押在监狱,劳改营或精神病院,强行不让父母和子女团 聚,强制离婚或堕胎,剥夺群体成员工作,受教育和就诊权利” 。

美国人权律师叶宁在递交给大会的报告题为“中国对法轮功的大规模镇压构成群体灭绝罪”, 他从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公约的定义,论证法轮功在中国遭受的系统性迫害属群体灭绝。他提道,“我们看到,可靠的证据表明,这(对法轮功的镇压)是一场精心的阴谋,被最高统治者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由直属中共政治局的610办公室一手操作。主要目的是‘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他认为这一场法西斯式的集权犯罪应由国际公约来给予它法律结论。

中国问题专家、著名加拿大律师克莱乌-安斯雷(Clive Ansley)以题为“中国的法庭并非法庭”的报告,揭示了这一场灾难之所以能在中国发生的原因。他曾在中国工作19年,深知中国法律体系。他把江泽民称为“MR. GENOCIDE”(群体灭绝先生),指出虽然中国号称以法治国,但实质是以人治国,人大于法,法院受党委管辖,法律工作者最终服从于政治,而非服从于法律。所以在中国没有法律,没有宪法,没有法庭可以最终保护公民权利。江泽民的个人意愿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

正如比利时大律师George- Henri Beauthier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我们知道有一天,也许就是明天,我们会把这些独裁者押上审判台。我们不孤立,因为我们是为了无辜的人民,不是为 了政治,不是为了经济利益,我们就是要把虐杀法轮功学员和其他的无辜人民的江泽民,李岚清,罗干押上审判台。”

目前,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正面临着在全球多个国家被起诉, 罪名之一就是他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的群体灭绝罪。

*良好的开端──寻求正义之潮方兴未艾*

三天的会议给与会者和观众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忍耐和不屈不挠寻求正义和真理的精神不知不觉地给予每一位参与者积极的鼓励。

肯尼亚驻瑞典大使馆的秘书天天来会场从头听到尾,听完学员们介绍在四年多的迫害中大法弟子如何严格遵循“真善忍”,始终和平地抵制着这场迫害时说:我很钦佩你们的“真善忍”精神。你们给世界和平带来希望。我很高兴能有机会参加这个会议并结识了法轮功学员。会议最后一天他还邀请了肯尼亚的其它代表一起来听会议报告。

一位瑞典大学的法律研究生仔细地看完法轮功学员女画家章翠英的画展、见证图片展和中国劳改图片展后,对学员说:你们表现了人类真正的美和善。镇压你们的人表现出了邪恶和丑陋。

德国国际人权协会代表皮特.米勒认为这次会议非常有价值,他说:“这两天我对通过法律起诉人权犯罪者的知识增加了很多。现在很多国家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人权的价值,这种情形应该立即停止。因为这不仅会助长独裁者的气焰,而且使那些与人权犯罪者做生意的国家背叛自己的宗教信仰,背叛人道主义。所有的宗教信仰都说,要与人为善,帮助你的邻居。”

芬兰律师感觉会议内容安排得很好,他对一位会议组织者说:我对目前仍进行着的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我会更加支持你们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责任者的法律起诉。回到芬兰后,他和法轮功学员共同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要在芬兰帮助法轮功学员把挑起迫害的罪魁祸首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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