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探索国际合作 籍法律伸张正义

访国际司法正义协会主席张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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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1月26日至28日国际司法正义协会(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和瑞典法轮功之友协会在斯德哥尔摩举办了“新时代的群体灭绝”国际研讨会。国际司法正义协会是今年初在美国华盛顿注册成立的一个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协会成员主要是世界各地的人权律师和从事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士。

研讨会期间记者采访了这个新兴国际民间团体的主席张而平先生。

记者:为什么要成立国际司法正义协会﹖

张而平:协会主要目的是提倡法制和文明社会,利用法庭来替受害者伸张正义。事情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受害者的伸张正义,另一方面是对迫害者的绳之以法,但这两方面都是要通过地方法庭,或者是国家法庭,或者是国际法庭来处理解决。

在中国大陆由于中共的政策,宪法不能得到保证,很多民众,包括法轮功修炼者,他们遭受了无理的迫害,甚至是非法的迫害。他们需要有一个法律途径来争取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中国有一些迫害人权的国家领导人或执法人员﹐在执法违法的情况下,没有能够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事情都需要有一个公正的说法。我们协会采取的办法是依据事实,根据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条约﹐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社会上出现的不公正现象,希望由此纠正迫害政策﹐结束对任何人身和人权造成的侵犯﹐当然都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记者:协会是如何成立起来的﹖如何选择成员﹖

张而平:在很多国家,比如欧洲的比利时,法国,德国,以及在美国有很多人权律师。他们在做一些案例﹐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帮助被迫害的人得到赔偿,对迫害人权的执行者或制定迫害政策的国家领导人用法律程序和手段来给予处罚。由于很多国家的司法程序和司法内容有区别,对法律的解释有所不同,所以他们觉得有必要成立这么一个协会来协调一下,为在全球范围内来结束对人权的迫害而伸张正义。

这个机构不存在选人的问题,因为有很多人权律师对这个事情感兴趣,出自于职业道德和良心,大家一直都有个想法,想要加入一个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权事务的机制。我相信加入这个行列的人会越来越多。

记者:协会和瑞典法轮功之友协会联合在斯德哥尔摩举办“新时代的群体灭绝”研讨会,为什么举办这个研讨会?为什么研讨会的题目叫“新时代的群体灭绝”﹖

张而平:最初是瑞典法轮功之友协会作为一个支持法轮功人权的非政府组织来和我们联系。因为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到的迫害及形式已经符合了群体灭绝罪的定义和范围,特别是有几项比较突出。一个是因为信仰原因,一个信仰团体被选择出来作为镇压对象和迫害对象。还有一个,它的迫害手段,比如说十几万人被关在劳改营里,有很多人给关到精神病院里,有很多人被送到监狱,被判刑,或者是被迫害致死。中国宪法规定人是有信仰自由的,但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当权,自己制定了一个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这个政策本身就违反了国家宪法,而制定这个政策的原因又不是因为某一个人有某一件事情触犯法律,而是针对他们整体的某一个信仰,这样实际上符合了国际上对群体灭绝罪的定义。所以很多人权律师对这个话题非常感兴趣,认为在我们走入21世纪还出现这种这种情况是不能接受的,经过了二战犹太人的悲剧,在今天的文明社会还出现这种大规模的群体灭绝,这是不可思议的,而且也是应该及时制止的。

记者:在西方很多国家法轮功学员把江泽民以群体灭绝罪告上法庭。江泽民毕竟是前中国国家主席,而且现在还在本质上掌握着中国的国家政权。一些西方国家可能对这个起诉感到有些为难。您觉得起诉江泽民案件的关键点是什么?

张而平:我觉得最关键的是,法轮功学员通过对制定迫害政策的江泽民的起诉,是告诉世界,也是告诉人类,在邪恶迫害出现的时候,你能不能站在正义的一方,你能不能主持正义,实际上把整个人类社会推向了道德法庭,让大家在这个时候作出一个选择﹕如果在大规模群体灭绝罪出现的情况下,法庭,社会,政府和各界人士到底站在哪一边。如果说群体灭绝罪可以在光天化日下出现而不得到应有的惩罚,无辜的老百姓可以肆意地被虐杀被拘捕,没有任何法律申诉的程序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真会走向一个恐怖的社会。

实际上看到的现象是很可观的,比如说最近,在加拿大的皇家骑警宣布中国15个违反人权的领导人如果进入加拿大领土的话,将受到司法调查和刑事调查。在旧金山,对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委书记﹐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刘淇,进行了起诉。这个案子已经胜诉,如果他再来美国的话,他要得到法律上的追究。在其他地方也相继地提出了很多这种法律上的申诉,起诉和控告。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中国违反人权的官员就不能到西方来了。因为西方社会毕竟从整体上来讲是法治国家,那么法治国家就按照宪法来做准绳。所以西方文明社会真能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制的话,那么正义就能得到声张,受迫害者就能得到保护,人权就能得到保护。

记者:今天参加这次会议的律师来自世界各国,各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这种国际间的律师合作和交流,会对国际社会产生什么影响?

张而平:确实各国法律不一样。但有一点,在道德上,在人类的基本原则上,在人权上,或者在人身遭到迫害的情况下,对这方面的伸张正义,对在这方面迫害的人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它的程序确实是有不同,或者是对某些方面的解释不同。所以各国律师的合作是促进在法律上对很多问题达成共识,而且对很多问题的交流能够达到对社会的道德,法庭的道德,甚至是政府的道德起促进的作用。

记者:研讨会结束以后,作为会议的主办者之一准备如何向社会介绍这次活动?

张而平:我们准备把发言人的稿件收集一下,然后在网站上(http://www.fofg-sverige.net)公开。很多人关心这件事情,打电话,发电子邮件问这个会议的基本内容和有什么样的稿件。很多人因为工作和其它原因不能来这里开会,所以我们希望能把发言者讲话的内容和大家共同分享。同时我们也希望得到更多人士对这个事情的关注和支持。

因为它毕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所以我想每个人都是有一份。我们就简单地举一下萨斯病这个问题,中国政府掩盖萨斯病,实际上导致了中国很多老百姓的人权受到了侵犯,因为他们没有知情权,没有知道真相的权利,所以他们很可能会被染上这个病。同样,他们对萨斯的掩盖,说明了他们对很多其他事情也可能掩盖。如果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掩盖的话,很多人的亲朋好友有知情权,应该知道的,还不了解这个事情。所以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人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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