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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大哥托孤 吴火眼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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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

自由时报记者苏福男╱专访
  “大哥临走前,嘱咐我要让忆桦留在台湾受教育,长大成人,如今官司败诉,忆桦将被强制送回巴西,大哥的遗愿已无法实现,我也只能尽人事听天命!”吴火眼望着大哥吴登树的牌位不胜唏嘘。

  二年多前,吴火眼只是一名平凡的劳工,每天早出晚归辛勤工作赚钱养家,他做梦也想不到,竟然会卷入一桩跨国亲情的监护权官司,而差点引发台、巴两国外交风波。

  吴火眼斩钉截铁地表示,外界对吴家想尽办法将忆桦留在台湾有许多看法,但除了是忆桦本身的意愿外,实现大哥托孤的遗愿,对兄弟有个交代,是他真正坚持的原因。

  回想起忆桦刚来吴家的模样,婶婶李素华充满爱怜,她说,当时言语不通,吃饭、睡觉两人都是比手划脚,也不知道忆桦是从哪里学的,现在已能讲一口流利、道地的茄萣腔台语,李素华还记得,刚学会讲台语的忆桦,开口对她说:“我的爸爸、妈妈都死了,我要当个勇敢的小男孩﹗”一番话让吴火眼夫妇不禁为之鼻酸。

  李素华说,忆桦刚来的时候,饮食不习惯,每天只要吃白饭、煎荷包蛋,现在几乎什么东西都吃,尤其最爱吃鱼和香肠,刚到吴家时忆桦体重只有廿公斤,如今已增胖到卅五公斤,逼得婶婶不得不下减肥令。

  吴火眼夫妇本身已有两个小孩,两人更将忆桦视如己出,调皮、捣蛋一样要和堂哥受罚,没有特别待遇,吴火眼说,他原打算尽最大的努力,让忆桦有个理想的成长环境,以慰大哥、大嫂在天之灵,如今他已无能为力,只求大哥谅解,并庇佑忆桦平安长大成人!

监护权 外婆是第一顺位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台巴混血儿吴忆桦跨国监护权争夺力,两造诉讼主张和法院开庭、判决、强制执行等程序,两国人民均寄予高度关注,并彰显我国司法客观、公正的立场。

  在这场跨国监护权争夺战中,吴童巴西外婆罗莎女士认为,依据台湾民法规定,父母双亡,同住祖父母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她并说,吴童出生后,一直和她住在巴西,长期接受当地生活、文化、教育,已适应其环境,并有同母异父哥哥等亲友陪伴成长。

  不过,吴童叔父则透过律师提起声请改定监护人之诉,认为胞兄病逝前希望让小孩在台湾受教育,并指罗莎女士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需要洗肾,又无工作收入足以养活吴童。

  一、二审合议庭法官认为,吴童历经双亲过世痛苦,世上仅存哥哥与他血缘最近,对方在吴童成长过程中,扮演不可磨灭角色,幼年成长的记忆,将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

  吴童双亲死亡前,未留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外祖母罗莎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吴火眼又无法举出罗莎不适任照顾的证据,社工人员访视报告也认为吴童在巴西比较好。

  法官甚至引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国际儿童挟持民事公约规定,认为儿童被非法带走或扣留,小孩所在的缔约国,应在一年内返还。

  并说,跨国监护权官司,不能徒以裁判己国之文化及经济水平,做为衡量问题的唯一标准。

  去年十一月间,最高法院支持二审见解,判决吴火眼败诉确定后,罗莎递状声请强制执行,高雄地院曾通知罗莎委任巴西驻台商务人员和吴火眼开会协商交人事宜,结果两造不欢而散,当时吴家声请指定亲属会议成员,要求暂缓执行,结果遭到驳回。

  民事执行处法官廖正雄并寄发自动履行通知书,要求吴家限期交付忆桦,但因送达有瑕疵遭质疑,院方始延到今天,进行强制执行,将前往高雄县吴家带人,有无其他变数,主控权在吴家,院方执行人员也无把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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