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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强势主导公投,中选会沦为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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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继续请听陈玉箴制作的新闻专题:“”(3分16秒)按照公投法规定,全国性公投的主管机关是行政院,中选会则负责实际选务,而公投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关于公投的书、表格式,应该由中选会决定,因此如果选务技术上有困难,应该在中选会的委员会进行讨论,不过在这次公投的选务规划上,却明显是由行政院强势主导,中选会的意见被行政院推翻,要求按照行政院的决议修改,最后的委员会当中,对行政院的决议也只有“洽悉”两个字,不是明确的同意,也没有做任何修改,透露出中选会在公投选务上的无力与无奈。 依据中选会对公投的原始规划,应该是分开领票、分开投票,在选票上也没有加注O、X,中选会委员赖浩敏说(t),他强调,加注O、X在传统观念里隐含对错的价值判断,硬拗没有实在是强词夺理,不过行政院没有采纳这些意见,赶在中选会会议开到一半的时候,送来对于公投的三点函覆,要主导公投、避免中选会有不同意见的态度相当明显。 随着行政院的强势主导,中选会的身段也越放越软,中选会主委黄石城原本表示,选票加注O、X等问题可能和公投法第二十二条有所抵触,对于行政院原本坚持的两个问题同列一张选票也认为执行上有困难,不过黄石城后来也改口表示,如果行政院坚持,相关选务议题恐怕还是得由行政院决定。而中选会官员也都三缄其口,只能表示“一切依法行事”。 在行政院看来,行政院既然依法为公投主管机关,中选会就是执行机关,依照行政院的决议办理选务是天经地义,但在选务讨论过程中,即使中选会认为在执行上有困难,行政院却还是要求中选会克服,很难看出对中选会有足够的尊重,忽略了中选会身为中立的选务机关,由各政党代表组成,虽然隶属行政院,在选务上却应该有超然、专业而独立的地位。吴丰山委员也强调尊重法律的立场,他说依照法律来做就不会有问题(t) 按照中选会组织规程,中选会委员十一到十九人,应该有无党籍人士,同一党籍的委员在中选会不应该超过五分之二,并且采取合议制,目的就是要不受党派约束,公正行使职权,但在这次公投选务中,中选会的声音越来越小,赖浩敏委员在开完委员会之后表示,行政院推翻了中选会依据公投法施行细则做出的决议,如果因此对全民利益造成损伤,行政院要负起全责,希望选民不要对中选会公正超然的形象有所误解(t) 行政院依法主管全国性公投,中选会在法律上对选务的应有职权却没办法完全发挥,在未来公投举办上,势必成为没有意见的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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