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投资商以欺骗手法收购股票 维省股民受害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2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闻天墨尔本报导)证券投资商泰德(David Tweed)涉嫌以欺骗手法低价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购买股票。维省受害者缺乏法律保护,而新省受害者则可寻求法律保护权力。

证券投资经理泰德利用一些股票持有人对证券市场运作的知识亏乏,以似乎优惠的方案购买他们持有的股票,而他所提供的购买方案却低于市场价值。

据《澳洲先锋报》报道,泰德在维省通过正常途径对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动,而在新省则拒绝对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动,这些受害者被欺骗以很低的价格卖出股票。泰德在新省的受害者由1980年合同法(Contracts Review Act)保护,该法律给法庭更广泛的权力来保护被诱导签署不公平合同的受害者。

维省布莱克斯政府被呼吁制定类似的法律,各省、区政府都建议制定联邦范围的不公平消费者合同法,维省政府在2月4日就制定合同法事宜发表咨询书。墨尔本律师穆勒(Adrian Muller)在泰德案中代理12名新省的受害者,他表示维省需要类似的合同法。

泰德最新受害者是一群体弱的老年人,他们拥有IAG股票。在他们发现自己被欺骗后,他们被墨尔本民事法庭起诉,因为他们拒绝将股票交给泰德。穆勒律师于2月3日为悉尼90岁的受害者斯库瑞(Antonio Sicuri)代理,他患有关节炎行动不便,迪维德以每股1.5澳元购买其514股IAG股票,该股票当时价格是2.8澳元。泰德被控劝说斯库瑞签订股票转让表,但是转让最终受阻,因为斯库瑞没提供社会保障号码。

穆勒说合同法允许法庭终止某一合同,如果法庭认为该合同粗糙、不公正、不理性或者具有欺骗性。穆勒说:“如果维省也有类似于新省的合同法,该法律就可帮助律师保护这些受害者,那么泰德将处境艰难。泰德是一个狡猾的运作者,他一直在寻找法律的漏洞,类似于新省合同法的法律条文内容广泛,可以帮助律师来终止他的欺诈行。”穆勒还表示:“泰德的行为是掠夺性的,他的目标是那些不了解证券市场及其运作的人,他利用了这些人肤浅的证券市场知识。他的行为是不理性的。”

去年3月修改的联邦法律要求任何人购买股东持有的股票必须明示该股票市场价格。但这没有阻止泰德寻找新方法来欺骗体弱的老年人,他购买5000个股东“第一钢铁” 市场价2澳元股票,但实际转让价格是1.93澳元。一些股东并没有意识到他们不能立即收钱,而是在15年分期收钱。这意味者实际购买价格按15年折现仅为每股0.78澳元。

在2003年9月联邦法庭大法官芬克斯顿(Ray Finkelstein)表示,尽管收购股东持有股票的行为没有错误,但该行为故意误导股东。联邦政府已经下令终止泰德的欺骗性收购股票行为,如果他继续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股票,那么他的公司将被罚款11万澳元,他本人将被罚款2.2万澳元或者监禁2年。联邦政府已经完成金融服务改革法律的修订案和公司法特别监管辅助条例,并将在4月8日实施。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谁将成为第四家在Nasdaq上市的中国网站公司﹖
中兴银弊案 法官重判 几近刑期顶点
亚洲股市一周动态
NBA抢钱一族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