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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火眼明须交付吴忆桦 否则将遭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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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天保高雄八日电)台巴混血儿吴忆桦监护权之争,吴忆桦叔叔代吴火眼六日拒绝交付,法官限令必须在明天上午 (九日)十一时将吴忆桦带到高雄地方法院强制交付,否则将遭拘提管收,一次三个月,将执行六个月,直到交付为止。

台巴混血儿吴忆桦跨国监护权官司已三审定谳,将监护权交付给巴西外祖母罗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正雄与巴西驻台商务代表裴瑞拉六日上午到高雄县茄萣乡吴火眼家中强制执行交付,吴火眼却拒不交人,因吴火眼曾表示要带吴忆桦回巴西,巴西驻台商务代表处立即展现善意加班处理吴火眼相关证件,但目前吴家态度又不确定,仍在研究明天将如何因应;另一方面,由于等不到吴忆桦,罗莎在巴西非常失望。

吴忆桦监护权之争纷扰不断陷入僵局,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法官廖正雄表示,若债权人不履行时,执行法院得拘提管收,若吴火眼明天上午再拒交吴忆桦,将直接拘提管收,如法官接到吴忆桦,将通知裴瑞拉,将吴忆桦带回巴西。

高雄地院表示,按规定可处吴火眼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怠金,其续经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处怠金,但廖正雄表示,处罚金缓不待急,已发文通知裴瑞拉,如发现吴忆桦,得于上班时间内随时以电话通知地方法院,并会同警方引导执行强制交付。

吴火眼委任律师吴秋丽质疑送达执行命令执法有瑕疵,廖正雄表示,高雄地院在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协调双方自行交付破裂后,二十三日寄发自动履行命令,通知吴火眼二十天内交付吴忆桦,在五日寄存送达,十五日生效,二月四日为交付最后期限,一月二十八日则发出执行命令,要求吴家在六日交付吴忆桦,法院在处理强制交付过程一切合法。

由于吴家强势抗争拒不交人,廖正雄则强调,吴忆桦案已三审判决定谳,就法论法,依法行政,法官执法一直站在公正的立场处理,不受任何外力影响,由于被交付的客体是人不是物,在处理上很慎重,不希望发生冲突,已给予吴家缓冲期,希望吴火眼能够尊重司法,让吴忆桦明天回到巴西,让本案平和落幕。

高雄县茄萣乡民吴登树与巴西女子玛丽莎民国八十四年七月间在巴西生下吴忆桦,吴忆桦出生后由母亲扶养照顾,住在巴西,玛丽莎八十七年病故,吴忆桦由同住外祖母罗莎扶养照顾;吴登树八十九年十月底在巴西南大河州愉港市办理公证认养吴忆桦,改为中文姓名,八十九年十一月又办理公证,将吴忆桦监护权委由罗莎行使。

吴登树在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将吴忆桦带回高雄县茄萣乡老家,吴登树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吴忆桦由叔叔吴火眼照料,引发罗莎与吴火眼争取吴忆桦监护权,吴忆桦九十年五月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同年六月办理户籍登记,同年七月一日认祖归宗吴家,隔天在茄萣乡就学迄今。吴火眼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改定监护人,声请法院改定他为吴忆桦的监护人,罗莎则提出民事诉讼,声请将吴忆桦监护权交付给她,高雄地院一审判罗莎胜诉,高雄高分院去年二月间二审宣判,依然吴火眼败诉,全案经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根据民法指定监护人顺位,判决萝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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