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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无效之诉 高院驳回 蓝军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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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永盛25日台北报导〕针对连战、宋楚瑜提起本次总统副总统选举当选无效、选举无效之诉,台湾高等法院于受理四天后,昨下午合议庭裁定驳回,理由是连宋未在中伐举委员会公告当选之日后的法定期限内起诉,程序不合法;高院发言人温耀源指出,连宋对此一裁定,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或是在中选会公告后,重行提出。

 至于高院日前查封的全国各地选委会的选票、选举人名册、选举报告单等证据,目前不会启封,高院将俟连宋是否提起抗告,抗告结果如何,以及是否重行起诉,再依法决定查封的证据如何处理。

 高院合议庭是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为李琼荫庭长,受命法官为张兰,陪席法官为杨丰卿,经三人合议后,裁定将连宋之诉驳回。

 驳回理由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候选人提起选举无效之诉,必须在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依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规定,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必须在公告当选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

 而所谓当选名单之“公告”,按同法规定,应系由中选会于投票日后七日内所为之公告(按,本次选举中选会订于二十六日公告)。

 而高院自三月二十一日受理连宋提起选举无效、当选无效之诉,迄昨天为止,中选会尚未公告,故合议庭以起诉程序不合法为由,驳回连宋之诉。

 连宋是于二十一日凌晨约三时,委托律师向高院起诉本次总统副总统选举无效,以及陈水扁、吕秀莲当选无效,高院受理后,裁准查封各地选委会选票及选举人名册等证据,并于二十二日上午完成分案。

 民事第九庭组成合议庭后,于二十二日下午决定发函连宋,要求就验票范围及验票的具体办法提出意见,供合议庭参酌。

质疑政治驳回 蓝军提抗告

〔自由时报记者田世昊台北报导〕台湾高等法院以程序不合为由驳回连宋选举无效、当选无效之诉,连宋委任律师团昨天表示无法接受,将立即提出抗告,律师认为高院所提理由为“明显错误的法律解释”,同时怀疑高院前后态度的大转变,让人质疑这是“政治驳回”。

  委任律师李复甸强调,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必须在当选公告后十五天与三十天内,提出当选无效与选举无效之诉,只是对提出告诉的“最后期限”予以明确规范,就如同诉讼法规定,刑事案在接到判决书后十天、民事案二十天内可提出上诉,但被告也有权在判决宣判时当庭就上诉,况且法律未规定在当选人公告前就不能提出,高院的理由是明显错误的法律解释。

  律师黄珊珊也表示,在三二○当晚中选会主委黄石城宣布陈吕当选开始,连宋就有权提出,选举程序中,公告为一定发生之事,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将来可补正的事由”,否则如果被告提出假处分,要求中选会不得公告,那被告岂非永远不能提出选举无效之诉,人民的权利不可能因公告程序而遭剥夺。

  律师团同时对高院态度的转变表达“深沉的怀疑”,李复甸指出,昨天下午一点,连战与宋楚瑜才刚收到高院民事庭送达的公函,要求原告提出验票具体方法与范围,下午四点就出现高院驳回裁定,背后原因令人质疑。

  黄珊珊也认为,她前天才向高院声请证据保全程序,高院也同意,昨天的驳回是否也代表先前的裁定不合法,“这绝对是政治驳回”。她说,在民进党提出行政验票后,高院态度似乎有所转变,不希望法院配合民进党行政验票的主张,减缓连宋要求司法验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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