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箝制媒体意识型态禁用国际法名词提台湾

标签:

【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随着中国对台湾政策转趋强硬,中国涉台部门加紧箝制媒体意识型态。主管部门发文要求传媒、刊物、印刷品涉及台湾的新闻报导和叙述,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国际法内的专有名词,例如禁用“中港台”,而以“海峡两岸暨香港”取代。

香港明报今天报导,中国主管意识型态的部门认为,近年大陆传媒、印刷品在报导和叙述台湾事务时,受到台港传媒用词影响而不规范。为此,主管部门发出“指引”,要求不得出现“中台”、“中港台”之类的称呼,应改称“海峡两岸暨香港”,至于传媒惯用的“两岸三(四)地”等提法,中国传媒可以沿用,但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为大陆政府,不得在中央机构前冠以大陆,如大陆商务部等。

由于中国宣称台湾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中国对外宣传口径不得采用国际法中的专门用词,必须采用中国用词。例如台湾护照改用旅游证件、偷渡改用私渡、引渡改用遣返等。至于海峡中线一词不得使用。

中国要求媒体在报导台湾民众经外国往返两岸间时,不得称经第三国回到大陆(或台湾);台湾提出的小三通,应改称为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来。

不可直接使用台湾以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机构名称;如须报导,可称为台湾某主管部门,如行政院新闻局可称为台湾新闻主管部门。官方机构官员名称如须报导,可称为知名人士或台湾政界人士。

相关新闻
港消委会测试25款驱蚊剂
报告揭外籍法官参与审判民主派 彭定康:被港府利用侵犯人权
港叶建文夺包山王 龚子珊成包山后
极端天气|香港市民追风逐浪或被检控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