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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祭文咒骂邻居还嘲笑对方不识 男子遭判刑

2004-05-26 16: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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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六日电)家住台北市北投区的李姓男子,与经营参药行的邻居因建筑迭生争执,李姓男子竟在住处大门左侧并邻近邻居的墙上,张贴“祭文”,以邻居姓名及店名谐音方式咒骂邻居,嘲笑对方程度低看不懂;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判处李姓男子五十天拘役,得易科罚金,缓刑两年。

法院判决指出,民国九十一年五月间,才刚搬到北投住处的李男,因建盖储物室阻挡到隔壁的采光,与经营参药店的邻居发生多次争执,李男随即于九十一年五月四日在住处门旁、周遭进出人皆可看到之处,贴上名为“祭文”的巨幅文字,暗讽邻居。

 全案一审时,士林地方法院认为这份“祭文”张贴的地点并非直接面对巷道,仅与邻居相望,一般人隔着铁门以及庭院无法阅览内容,且文中对所称的人名用字和告诉人姓名不同,很难引发外人联想进而损害告诉人名誉,因此判决被告李男无罪。

不过二审高院合议庭认为,李男住处庭院平常都会让大楼其他住户自由进出,足以构成散布于众的意图,且邻居参药行已经营逾四十年,虽然祭文中所写的人名和邻居姓名不同字,但相同的读音仍可让街坊甚至顾客联想到遭影涉的邻居,通篇内容都在对邻居生平事迹作负面咒骂,足以毁损他人名誉,因此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依加重诽谤判处李男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罚金,同时宣告两年缓刑,全案就此定谳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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