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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公伤残 拟予终生照护

2004-06-23 03: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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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敦砚╱台北报导〕“台湾警察若为社会伤残,国家将照顾你一辈子”。

为给予在第一线冲锋陷阵的基层警察,更好的保障与照顾,警政署长谢银党拟提高因公殉职者的抚恤及因公伤残者的照护。

对于“因公伤残”警察,在退休金额计算方面,同样比照殉职警察,将抚恤金调高至“四百五十元级”的最高等级计算;若因公伤残致成植物人、全残或半残无法自理生活者,警政署将推动“建构终生照护制度”,计划将这些因公伤残的英勇警察人员,安置在军方的荣民之家或护理之家,由警政署负责安养照料费用,以减轻受伤员警家属的负担。

至于“因公殉职”部分,将针对年资尚浅、底薪不高的殉职警察,在计算抚恤金的时候,将年功俸调高至最高等级“四百五十元级”,如此一来,至少可以再增加近两百万元的抚恤金,有助于照顾其家属。

据悉,警政署这一连串提高警察因公殉职、伤残抚恤与照料的计划,必须修改“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第卅五、卅六条,而这项修正案将于今天送往行政院讨论核定,接着送往立法院修法,警政署希望立委能帮忙,让修正案尽快过关,使警察在追捕匪徒时,能无后顾之忧。

日前台中市警局两位刑事小队长,为追捕绑匪而英勇殉职,引起社会震撼,从而重视警察执勤的高度风险,并认为应提高现有的抚恤、照护制度,让警察能有更好的保障;警政署长谢银党遂指令人事室研拟相关方案。

根据警政署的规划,目前在第一线直接面对匪徒的警察,有许多是年资不深、本俸不高的员警,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最高,唯一旦遇到不测,因抚恤金是以“本俸”计算,以致领到的抚恤金较低;而一般警察的年功俸最高至“四百五十元级”,故警政署拟对因公殉职者,若年功俸尚未满四百五十元级者,优遇以四百五十元级计算。

以近日因公殉职的李进富小队长为例,他的年功俸只到“三百五十元级”,换算底薪才两万九千多元,但若是“四百五十元级”,则底薪约为三万七千元,在计算抚恤金时,“一次抚恤金”就可增加五十二万余元,“年抚恤金”则可增加一百四十万元,若再加上其他补助费,共约增加两百万元,这对殉职警察的遗族将有不小帮助,惟日后修法通过,并无法溯及既往。

此外,现行“公务员因公伤残死亡慰问金”的额度是三百万元,但这适用于全体“公务员”;考虑警察的生命风险太高,警政署盼能建立专属警察的慰问金法源,使能不受三百万元的限制,得以更高额的慰问金,提供更好的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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