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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泄密 曾昭文与陈穗琼被高院判刑

2004-06-24 13: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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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4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上午针对涉嫌向中国泄露国家机密的前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文职人员曾昭文、现任文职专员陈穗琼宣判,曾昭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穗琼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五年,并在缓刑期内交付保护管束。

高等法院判决书中指出,曾昭文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中国地区行政机关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消息,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至于陈穗琼则是泄露关于中华民国国防应秘密之消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五年,在缓刑期内交付保护管束。

根据军情局提供给台湾高检署的资料,曾昭文是军事情报局离退文职人员,疑遭中国国安部门吸收,在台执行蒐情任务,并利用现职军情局的旧识陈穗琼(军情局荐任九职等文职人员)刺探搜集机密资讯,以传真方式将军机情资交给北京对口单位。

军情局是在民国九十年掌握线报,交由调查局侦办,由检、调、军三方于去年十1月共同查获二人的犯罪事实。经侦查后,二人在今年3月被高检署以外患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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