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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國洩密 曾昭文與陳穗瓊被高院判刑

2004-06-24 13:0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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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4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針對涉嫌向中國洩露國家機密的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文職人員曾昭文、現任文職專員陳穗瓊宣判,曾昭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陳穗瓊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五年,並在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

高等法院判決書中指出,曾昭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中國地區行政機關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至於陳穗瓊則是洩露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消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五年,在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

根據軍情局提供給台灣高檢署的資料,曾昭文是軍事情報局離退文職人員,疑遭中國國安部門吸收,在台執行蒐情任務,並利用現職軍情局的舊識陳穗瓊(軍情局薦任九職等文職人員)刺探蒐集機密資訊,以傳真方式將軍機情資交給北京對口單位。

軍情局是在民國九十年掌握線報,交由調查局偵辦,由檢、調、軍三方於去年十1月共同查獲二人的犯罪事實。經偵查後,二人在今年3月被高檢署以外患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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