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中国需要新一轮土改

胡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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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今年以来,新一届中国政府在解决棘手的三农问题上下了不少功夫。首先是许诺五年内全部免除农业税;二是对农民种粮实行直接补贴;三是改变了自一九九八年以来实行的粮食收购政策,在粮食价格上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只是在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况下出面用保护价敞开收购。客观地说,这些政策是在向世界普遍做法靠拢,近期效果也比较明显。今年春播粮食面积出现了恢复性的增长;夏粮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百分之三左右,这是自一九九九年以来的第一个增产年;农民的现金收入也有所增加。

但是,包括中国官方研究人员在内的国内外观察家普遍认为,中国农业出现的变化并不稳固。今年出现的增长,大都是恢复性的增长。而且这些增长基本上是靠中央政府采取行政性方式推动的,那些减税政策和财政补贴措施是建立在近几年财政收入状况相对宽松的基础上的。如果中国整体经济发生波动,财政收入吃紧,农业问题会出现反弹。不仅如此,由于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中国的农业原没有进入稳定的良性回圈。

在诸多的深层次问题中,一个最为根本的、也是当前最为官方所回避的问题是现有的土地制度问题。像其他重要生产资料一样,中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十分模糊。从表面上看,似乎中国法律对农村土地的产权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 蒆W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则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 H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这一法律在现行的政治社会构架下不具有可操作性。

谁是”集体”并不明确。在日常操作中,村委会名义上代表集体。但是实际上是村党支部行使集体权力。而党支部则是由上级指派的。所以,农村的土地实际上是由不是集体成员的上级政府支配的,而这种支配又是通过由上至下任命的官员们来执行的。不仅如此,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对各级官员的约束是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这就使得本该是农民集体的财产的土地成为各级官员们支配的财产了。

这种土地制度导致的第一个问题是土地资源在使用上的浪费。在中国,耕地本是一种稀有资源,但却是在使用上最为浪费的一种资源。据中国官方的报道,二零零三年,中国的粮食种植面积已经下降到自一九四九年以来的最低点。近十年来,中国出现了各种名目的开发区近四千个,其中绝大部分都没有像样的投资。这些原本能给农民带来收益的耕地,都变成了无人问津的荒地。很难想象,如果农民对这些土地有真正的所有权,他们会容忍这种现象发生。

土地产权不明确的另一个弊端是导致农村地方官员的腐败。前面谈到的大量土地变荒地的现象显然没有给那些土地的名义所有者农民带来好处。但是之所以那种现象如此盛行,一定是有人在其后推动;而这些背后推动的人一定从中得到了不少好处。事实正是如此,那些得到好处的人正是真正掌握土地转让权力的各级官员。他们任意处置农民的土地,而将出卖土地的收入中饱私瓤。通过转卖土地侵吞集体财富是当前中国社会变形的一大特色。也是将来中国社会剧烈动荡的一大根源。

土地所有权的不清晰还直接妨碍了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剩余农业人口向非农行业的转移。在当前四亿八千万的农村劳动力中,除了一亿六千万人在农村当地从事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之外,还有三亿二千万为农业劳动力。据中国农业部和劳动部的测算,目前种植业和林牧渔业实际上只需要一亿七千万劳动力。显然中国农村地区至少有一亿五千万的剩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六百万人。所谓的土地集体所有,实际上使得土地这块无法增大的大饼被分割的越来越小,农业劳动生产力越来越低。而且由于无法通过转卖土地取得发展其他产业的原始资金,不少农民也不愿意轻易丢掉那一小块土地成功地向非农行业转移。

由此看来,实行新一轮土改,将土地的所有权分给世世代代在其上劳作的农民,不仅公道,而且也是真正提高农业生产力,稳定地提高粮食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道良策。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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