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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9/1起 不得帮二奶办附卡

2004-07-21 16:3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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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金管会规定,即日起申请信用卡附卡,附卡本人必须亲签名;9月一号起,持卡人也不能再帮小老婆办附卡了,因为附卡将限定是正卡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

金管会发函各家发卡银行,同意银行公会的规范,9月一号起,正卡和附卡人必须要有亲属关系,附卡必须是正卡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也就是不得再帮没有亲属关系的任意第三人办附卡。

以往正卡申请人,可以代理附卡申请人签名、申请附卡,从现在起,一律要由附卡本人亲自签名,才能申请。

目前各家发卡银行对于信用卡附卡的规定不一,根据银行公会的调查,有十几家银行,没有限制正卡和附卡申请人的关系,另外有九家允许正卡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书上,帮附卡申请人签名,申请附卡。

金管会提醒民众,申请信用卡要充分了解契约内容,民众有权利请发卡机构说明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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