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中国模式”的难题 (一)

杨光:经济改革的成功来自于经济自由的扩展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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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讯】政治改革:“中国模式”的难题

一、经济改革的成功来自于经济自由的扩展
二、中国改革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源于政治改革的迟滞
三、政治改革在中国是如何进入“休眠”状态的?
四、中国的难题:政改突破口在哪里?

【注释】
关于中国的改革,如果从不同的视角、用不同的观点来观照其进程、分析其成败得失,可能会得出差别很大的结论。以前苏联东欧为参照,可以把中国的改革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自我完善和修复;以西方政经制度为参照,可以把中国的改革看作是向世界主流体制的“转型”和“接轨”;以中国传统社会为参照,可以把中国的改革看作是洋务运动、清末新政和反清革命之后现代化进程的继续;如果仅仅从1949年以后的中国式社会主义传统为参照,则可以更简单地把中国的改革归结为向文革之前17年体制的部分回归和在那个基础上的发展。

25年过去,中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突出的变化被归结为一系列的“经济建设成就”。在充分肯定中国的经济改革成就之余,也必须看到,有一些因为不均衡、不公正的改革而带来的变化,其实是大多数中国人不愿意看到或者不乐于承受的,比如农民的相对贫困和农村的绝对破败、官僚系统的劣质化和贪污腐败的普遍化、道德诚信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教育医疗社保等重大社会目标的退步、地区间差距的加速扩大等等。这些负面效应并非改革的推动者们“有意造成”的,但是他们也应该对因为缺乏预见、解决无方而造成的负面后果的扩大和恶化负责,他们的后继者则有相当的政治义务去解决这些“改革后遗症”。令人不安的还不仅仅是改革的某些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后果。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力合法性及其行为能力、行为方式的最强烈质疑,不是发生在60、70年代的经济衰退过程中,恰恰发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改革时期。社会分化、阶层对立的格局正在形成,权钱结合的强势群体抢占了权力和财富的高地,弱势群众则受到权力和财富的歧视和排挤,从而,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民众、权势集团和当局失去了当初对整体改革的广泛共识,结果是一部分人强烈拥护的改革,另一部分人可能无动于衷,还有一部分人难免会激烈反对。这种社会的紧张最终必然会危及到政权根基和社会稳定。

当然,从经济增长或狭义的社会发展的意义上讲,中国的改革无疑是成功的,其成功堪与中国近代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社会变革相比拟,甚至也让1949年的“革命胜利”及其后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黯然失色。但是,在成功的背后,又有着让民众和当局各自都不愿意接受的诸多负面后果。简单而笼统地评价中国改革的功过成败,不如找出它成功的地方和失败的地方来得重要,不如找出成功的线索和失败的症结来得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探寻中国改革的实质意义。

一、经济改革的成功来自于经济自由的扩展

要完整地分析和叙述中国改革的内容、方式、手段和实质后果,并从中得出对后人有启示意义的经验和教训,是一项困难的工作。不过,有一项结论却可以轻易得出,那就是:无论是“包产到户”、“放权让利”、“承包租赁”、“股份化改制”还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都是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国家权力对微观经济主体和微观经济活动的控制,亦即使从地方政府、企业主体最终到每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得到不同程度的扩展。把被国家权力劫持和绑架了的权利释放出国家统制经济的牢笼,这就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意义。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状况,用邓小平的话来讲,对外是“封闭”的、对内是“僵化”的(所以需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其特点是政治上高度中央集权、经济上高度国家垄断,党的主席不仅拥有凌驾于社会和国家之上的一切权力,而且还是所有正确思想的唯一源泉;国家以全民或集体的名义实际控制了全部的经济资源和经济组织,国家占有所有人的全部社会劳动,按政治分类和阶级身份来分配全部劳动成果;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除了依附于国家权力以外就无法生存,除了做“组织”上安排的工作不可能再有任何可做之事,除了过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生活不可能有任何真正属于个人的生活,甚至于一个被党否定了的中国人将不再有做人的权利和资格。当然,控制了一个人的生存,也就控制了他的一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的自发改革行为,其推广则演变成为一次高度成功的农村改革,它使家庭取代生产队成为农业的基本作业单位,农业产出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任何政治学或经济学的理论解释都不能忽略农民从国家权力那里取得了人身自由这一事实的重大意义。农村改革最首要的不是农民与土地之间权属关系的变化,也不是农民对其劳动成果的收益分配权的变化,而首先在于国家权力离农民远了,集体对农户的干涉少了,家庭成为基本上自治的生产、生活组织,国家对农民的生产活动和私人领域的生活不再发生强制效力(计划生育例外),农民真正享有了户口管制之下的小圈子里面的人身自由,对于自己的人身和劳动具有了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农村,正是自由带来了活力。可以预期的是,如果在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对乡村政治进行重建,充分的自治和更多的自由将给农村和农民带来更大的活力。然而,解体了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并没有被真正解散,随即草草改制为与过去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体制平行的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这一农村机构改革的败笔,终于将“包产到户”的成果从农户收归基层政府,并渐渐地消蚀尽净。乡镇企业是在市场意识比较强烈和国家经济统制比较薄弱的地带自然、自发地兴起的,并没有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相反,当许多地方政府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政策目标之后,乡镇企业在政府的扶持、规范之下反而开始走下坡路。考察乡镇企业的兴衰,也足以让人深思。

应该看到,农村改革给予农民的自由是非常基本、非常有限的,仅仅是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而已,农民仍然不是这个国家的平等公民,户口制度和由国家主导的根深蒂固的歧视政策给他们的自由设立了一道身份屏障。在农村人口不可能大幅减少而农业的平均产出不可能大幅提高的前提下,在农民负担愈减愈重、农业收益愈来愈少的情况下,县、乡、村三级组织面临的改革课题,不是对农民如何加强领导、加强管理甚或加强服务的问题,而是如何裁撤机构、减少干扰、与民休息的问题。

与农村的情况相类似,改革以前城市居民长期以来一直被禁锢在“单位”中:必须而且只能为单位工作,从单位获取生活来源,甚至只能从单位获取资讯和“正确的思想”。单位可以渗透进城市居民的几乎全部的公共和私人生活领域。比农民幸运的是,城市居民能够从单位获得一定程度的生活保障,这种保障与单位的效益无关而只与单位的行政级别有关,单位依其行政级别的高低向其不同行政级别的成员提供不同强度、不同范围的福利保障。“单位”相当于城市的“人民公社”,所有的单位,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事业单位,无论是国营还是集体所有,都是一种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位一体的国家权力部门,即使是生产单位,其衙门性质也要高过其企业性质。城市里改革开放最早的的弄潮儿是个体户、私营企业家,他们中许多人是“待业青年”、“两劳分子”和其他被开除公职的人。他们是“单位”的弃儿,也因此成为有限开放的小市场里面的自由人。城市的改革从两个不同的方向推进,一边是私有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边是公有经济“静悄悄地私有化”。殊途而同归,都是从国家经济权力的包围圈中向外面突围,哪个地方的包围圈比较松懈,哪个地方的城市经济改革就比较到位。

让农民和市民摆脱对公社和单位的人身依附,让民企和洋企摆脱政府的束缚,这正是经济改革的实质涵义。绝对国家权力的松动使农户和民企有了生存空间,这是国家对改革最大、最实质的贡献。与国企延续多年的窘境相对应,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发展十分迅猛,尽管众多的市场领域仍然不允许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国家在市场准入、行业准入、税赋标准、政府补贴等方面为不同投资主体的企业设定了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国有企业明显占有先天优势却绩不如人,其原因只在于国企仍然在强大的国家权力的阴影笼罩之下,国家权力对国企利益上的保护抵消不了对其创造力的束缚。

所以,中国的改革如果说取得了成就,实质在于作为个人、家庭和企业的“经济人”有了最基本的经济自由。让更多的人、更多的企业拥有平等的自由,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为保障所有人都有同等的自由选择机会,仍然是中国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由之路。经济改革如此,政治改革亦复如此,政治改革的主要手段和实质后果,同样也应该是让作为公民(和公民团体)的“政治人”获得充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参与的实质自由。

原载当代中国研究 [2004年第2期(总第85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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