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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组织网上艳舞 判囚4年

2004-08-15 14: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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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江苏首宗利用互联网聊天室组织艳舞视像表演牟利审结,被告判囚4年,罚款3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王艳丽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其丈夫郑为强的身份证,在广东湛江碧海银沙网站南京分站租用4个视讯聊天室,组织脱衣舞表演,以收取会费方式,吸纳会员,每晚观看脱衣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艳丽利用电脑网络,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情节严重,严重影响了社会风尚,遂判决王艳丽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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