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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織網上艷舞 判囚4年

2004-08-15 14:2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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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江蘇首宗利用互聯網聊天室組織艷舞視像表演牟利審結,被告判囚4年,罰款3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王艷麗於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間,利用其丈夫鄭為強的身分證,在廣東湛江碧海銀沙網站南京分站租用4個視訊聊天室,組織脫衣舞表演,以收取會費方式,吸納會員,每晚觀看脫衣舞。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艷麗利用電腦網絡,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情節嚴重,嚴重影響了社會風尚,遂判決王艷麗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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