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54)“有条件绿卡”同样积累“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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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时报北美社会版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 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另外﹐移民问答的内容同时刊登在大纪元网站上﹐网址﹕http://dajiyuan.com/gb/nsc995.htm

问题五十四: 我系公民配偶,现在持临时绿卡,( “有条件的绿卡”) 并正在等待批准正式绿卡,如果我要回中国探亲,需要办”回美证”或其他手续吗? 明年3月,我持临时绿卡满3年,如果到那时我的正式绿卡还未批准,我可以申请公民入籍吗?如果可以,我能否同时为我的父母申请绿卡移民。

解答: 你不需要做”Reentry Permit” (回美证) 因为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仍是合法的﹐有效的。当你申请I-751后﹐ 移民局给了你一个收据。这个收据将你的绿卡延长了一年。在你的有条件的绿卡作废后的一年里﹐你可使用作废了的绿卡﹐加上I-751 申请收据﹐如果一年以后I-751仍然未批准﹐你就要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在护照上加盖一个新的临时绿卡章。

您可以在你有最初的有条件的绿卡2年另9个月之后申请公民。有条件的绿卡同”正式绿卡”一样积累申请公民所需要的”居住时间”﹐而且公民的申请可以摧动I-751的审批。I-751不批准﹐公民是不会批准的。

但是﹐你无法申请你的父母直到你有了”入籍证书” (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 仅仅申请了公民身份并不能使你有为父母申请绿卡的权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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