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47) 离婚对派生庇护受益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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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四十七﹕我和先生2001年4月申请庇护并被批准﹐2002年5月递交了I-485调整身份﹐我是主要申请人﹐先生做为家属也一并申请了。2003年我们在美国生了一个女儿。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 如果离婚﹐我先生的身份会怎样? 他可以要求现在的雇主办H-1或直接申请绿卡吗?

(2) 如果我在香港找到了工作﹐去香港是否违反了回到母国(home country) 的条例从而取消我目前的庇护身份呢?

(3) 假如中国大陆家人有急需﹐而我必须回去﹐是否一旦回去就等于自动取消庇护身份或是还可以申请 Travel Certificate 碰碰运气呢?

(4) 如果我确实回了中国﹐能否以女儿(美国公民)监护人的身份再回美国? 比如说申请B-1﹐B-2签证﹐或是在中国的公司派我驻美办事处工作呢(H-1或L-1) 回美后是否还可用现在的 work permit 工作呢? ( work permit 上有没有时间限制?)

解答: (1) 如果离婚﹐你先生将失去”派生避难者” (Drivative Asylee)的身份﹐从而I-485的批准成为泡影。 (见8 CFR Sec。 209)﹐他也无法办H-1或其他类别的绿卡﹐因为他已失去了﹐或从来就没有非移民身份。但和一个美国公民结婚可以申请绿卡﹐因为他是合法入境的。

(2) 香港同中国大陆还是不一样的﹐比如大陆政府迫害镇压法轮功﹐虽然迫害渗透到了香港﹐但从法律上法轮功在香港是合法的。如果你避难的理由是类似于法轮功这样的情形﹐去香港应该不受影响。

(3) 回中国则被认为放弃了避难身份﹐没有任何旅行上的许可可以免去这一结论﹐当然大权掌握在移民官手里﹐如果你能按 8 CFR 208.8(b) 提供使移民官相信你有极其重要的原因(如生死大事)不回中国不成的证据﹐你仍然可以获得绿卡。所以﹐不是自动失去避难(庇护)身份。

(4) 在移民法中没有美国公民监护人的这样一个概念从而成为来美的理由﹐或来美后在美国留下来的理由。你可以用探望女儿的理由申请B-2探亲签证。或尝试一下商务旅行签证B-1或H-1B﹐L-1工作签证。当你放弃了避难身份﹐你用回到普通人的身份﹐所有的签证系列你都可以尝试。

如使用非移民签证无法入境﹐等于你自动放弃了”受庇护者”的身份﹐那么打工许可卡就自动失效了﹐尽管仍在卡的有效期内。如果你有”庇护/避难者旅行证 (绿皮书)﹐ 那么你还可以回到美国继续使用打工许可卡。还是这种办法好﹐这样在I-485申报或面试时﹐你可以引用 8 CFR 208.8(b)﹐也许还有希望移民局认可你的”生死大事”的理由。

所有打工许可卡的有效期都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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