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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侵占员工健保费假造单证 遭判刑

2004-09-02 12: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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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二日电)中央健保局稽核室出击,查获公司负责人侵占员工健保保费,以及假造员工保费缴清证明换发健保卡,其中两案移送司法单位调查,公司负责人触犯“业务侵占”及“诈欺得利”等罪,已被判刑确定。

中央健康保险局稽核室主任吴文伟表示,最近发现某家公司的负责人,已经从薪资中,扣缴员工自付健保费,但却未汇缴给健保局,涉嫌挪用侵占员工所缴健保费,全案经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公司负责人触犯刑法的业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另有老板因公司经营不善,员工薪资付不出来,但竟出具员工已缴清应自付健保费的证明,交予不知情的员工持至健保局,使健保局人员陷于错误,换发员工健保卡,案经法院审理后,公司负责人触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及诈欺得利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健保局强调,如果员工已缴健保费,但遭到任职的公司或工会等投保单位侵占或挪用,员工的就医权益仍受到保障,只要检具投保单位已扣缴健保费的证明、薪资袋等资料,至健保局各分局换发健保卡相对地,公司负责人挪用员工所缴纳的健保费,或出具伪造的缴费证明供员工换发健保卡,负责人将触犯刑法,可能因此而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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