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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前会律师 丁善理无异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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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前天自万国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大楼跳楼身亡的中央贸易开发公司董事长丁善理,今年8月间,被公司大股东、万海集团总裁陈清治,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假处分,要求法院禁止丁善理的董事长职权;陈清治并于今年9月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诉请解除丁善理董事长职务,将股东会任命丁善理为董事长的决议撤销;上诉三件民事案,丁善理均委任万国律师事务所处理。

万国律师事务所创所律师黄柏夫表示,前天上午九时许,丁善理就和中央贸易开发公司同事,至事务所与律师讨论诉讼事宜,不料却在晚间跳楼,令人遗憾;黄柏夫说,丁善理与律师讨论时,相当平静,并无异状。

据指出,对于陈清治今年8月间向法院声请假处分,欲禁止他行使董事长职权一事,丁善理相当介意,因为若法院裁准,丁善理立即无法担任董事长,据悉,丁善理当时一再向律师询问解决之道。

至于解除董事长职务及撤销股东会决议的两件诉讼,因须三审定谳,相较于假处分显得较不急迫。

由于丁善理已身亡,故假处分声请案,法院将结案;但解除董事长职务、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另两件民事诉讼案,因被告是中央贸易开发公司,丁善理在此案中仅是代理人,若原告未撤回,法院还是会继续审理。

〔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李永盛╱台北报导〕丁善理跳楼前遗留的三张临时遗书,初步检视,笔迹应相符,内文与其妻前晚记者会所谈事务相近;检方前晚相验丁善理遗体后,初判无他杀嫌疑。

据悉,丁善理前天赴台北市某大楼的十五楼,至万国律师事务所洽谈解决官司的方法,前晚他自十五楼厕所跳楼身亡后,警方在厕所镜台之前,找到这三张遗书,它们是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信纸,上有丁善理的字迹,但笔迹潦草,大意是对近期官司缠身的不满,三张遗书被对折两次后,置于镜台前。

而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朱帅俊前天相验时,发现丁善理陈尸处距离大楼墙脚三百五十公分,距离相当远,在综合相关事证后,初判无他杀嫌疑,但检方为求慎重,仍持续追查中。

检方指出,相验发现,丁是由事务所大楼厕所的窗户往外坠落,因现场窗户并非落地窗,其窗户下缘约在一般人的膝盖以上,故法医研判丁坠楼前应有跨越窗户的动作。

法医仔细丈量陈尸位置,发现陈尸处距离大楼外墙墙脚约三百五十公分,故研判丁善理坠楼前应有蹬脚的动作,遗体才会距离大楼墙脚如此远。

相验人员解释,人体有一定重量,若是昏迷或已死状况下,有外力介入,将其推落或抛掷下楼的话,则应是靠着窗沿附近下坠,其陈尸处不会距离大楼墙脚如此之远,故检方研判,本案应无他杀嫌疑。

台北地检署指出,丁前天早上九时许即前往律师事务所,针对卷入的数起案件纠纷,进行研商讨论,而检方前天指挥搜索的发动时间,应在十时以后,且丁也未到现场,故检方判断丁的坠楼原因,应与前天的搜索行动无必然关联性。

陈清治:法律救济为正当程序〔自由时报记者王忆红╱台北报导〕被指控牵涉中央贸易开发公司董事长丁善理跳楼自杀的万海航运集团总裁陈清治,昨透过律师发出声明稿指出,他对丁善理提出的告诉,是少数股东对于公司派经营股东因财务会计资料不实疑义的诉讼,双方应就法律途径解决,他对丁善理跳楼辞世,深感震惊与惋惜。

陈清治虽然挂名万海航运集团总裁,但并未直接管事,“总裁”仅是利于在国外洽商,万海航运主要是由他三哥陈朝亨主导,二哥陈朝传则主要负责士林电机营运。

另外,万海航运昨也重申,并不清楚总裁家族投资的事情,也发出声明稿强调,此事与万海绝对无任何关联。

陈清治在外界不断的要求下,昨天下午只透过律师发布声明稿,全文如下:

“遽闻丁先生骤然辞世,本人深感震惊与惋惜。

本人对丁先生提出告诉,是少数股东对于公司派经营股东因财务会计资料不实疑义的诉讼。

本人与丁先生、钱鹏伦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位于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Fortun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Cayman Island ),三人股权大约各占三分之一,海外控股公司拥有在越南的电厂、新顺加工区、富美兴开发事业的绝对多数股权。但不论是海外控股公司或在越南投资的事业,都是由丁先生与钱鹏伦先生主导,并负责经营管理,相对于丁先生与钱鹏伦先生的联合股权,本人是少数股东,亦从未参与经营管理。

本人近来发现海外控股公司有部分费用开支缺乏凭证、关系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应收与应付账款数字不合等问题,在公司内部寻求负责经营的丁先生提出说明,但未获得正面的交代,本人乃转而向签证会计师查询,会计师却发函询问公司意见,然后公司回函会计师表示不需个别向本人说明,会计师再根据公司的回函婉拒回答本人的疑问,后来连本人董事之职务,在任期中亦被丁先生与钱鹏伦先生运用多数股权强行解任排挤掉,本人不得已只好寻求法律程序救济。

法律程序是正当的程序,丁先生也可以寻求法律程序进行防诉抗辩,而公司一向是他在负责经营管理,理应不难提出有利的资料为自己辩白,而事实上,9月23日当天,丁先生也是在他所委任的律师事务所,与他委任的律师咨询案情,事出突然,可能有更多事情难以厘清,实在令人震惊与惋惜。

据报载,在越南投资的事业富美兴公司,丁先生曾因税率争议问题对越南投资委员会与胡志明市政府提起法律诉讼,此事惊动越南中央政府,除按较重的税率核课之外,另在进行调查富美兴公司有无不法,是否与此事有关,亦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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