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第六届立法委员选举后

台湾宪政改造前景

曾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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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推动宪政改造工程,重建宪政秩序,不仅是人民的期望,也是台湾朝野政党的共识。陈水扁总统在今年5月20日的总统就职演说中,已明确宣示,希望在2008年他卸任之前,能够交给台湾人民及我们的国家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宪政改造的工程,在第5届立法院于今年8月23日通过《国会改革修宪案》后已然上路。根据《宪法》所规定的时程,立法院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应经半年的公告,复于公告届满3个月内以比例代表制选出国民大会代表,由国大代表在两个月的任期内代表人民进行复决。因此,最晚,新的《宪法增修条文》将在明年的8月问世。由于《国会改革修宪案》是在中国国民党的修宪案版本基础上拟订的,并且得到民主进步党、台湾团结联盟和亲民党各大政党的一致支持,我们相信泛蓝和泛绿两大阵营,必然会在未来在推动国大进行修宪复决一事上,继续合作。而事实上,参照台湾智库今年9月针对《国会改革修宪案》所进行的修宪民意调查,我们也很清楚地看到,有高达66%的民意,支持在未来4年通过修宪来解决台湾宪政体制上的争议。而且,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力反对,也有4成的民意认为,攸关台湾国家长远发展的宪政改造仍应持续进行。

《国会改革修宪案》的主要内容,有3点值得吾人重视。第一,总统将成为实际上的行政首长。2008年的立法委员和总统选举,将会同时举行,亦即,倘若日后未发生立法院提前改选情事,则国会和总统的选举周期,将会统一为每4年同时循环一次。至少就2008年以后的宪政发展而言,总统选举的裙摆效应,将会影响到国会选举。换言之,国会的政党生态势将会受到总统选举的牵动,而使得一致性政府的组成有极大的可能。总统的胜选政党,也就是国会的多数党。总统在国家政策的决策权力上,将完全凌驾于缺少立法院多数支持的行政院,而成为实质的行政首长。这将使台湾现行的半总统制,大幅朝向实质的总统制倾斜,而且很可能难以在再4年的2012年出现逆转。因此,如何让成为最高行政首长的总统,在《宪法》上的地位名实相符,同时强化立法院的国会监督和立法功能,应当是未来宪政制度的必然选择。参照前述台湾智库的修宪民调,台湾民意有高达50%认为行政院长人选,应当依总统选举结果来决定。此则显示《国会改革修宪案》的制度选择,乃是符合多数台湾人民的期待的。就此而言,尊重总统任命行政院长以组织政府的权力,才是《国会改革修宪案》背后所彰显的价值。当然,总统自由任命行政院长的权力,也必须在尊重国会多数的前提下方得以受到肯定。对此,我们不认为国民党主席连战选举时提出的组阁主张是可以被才刚选举完总统的台湾人民所接受的。相反地,我们建议泛蓝占多数的第6届立法院,思考对陈水扁总统任命的新任行政院长进行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一方面,泛蓝可以借此一宪法机制强迫泛绿的总统与其协商联合政府的组成;另一方面,一旦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案没有成立,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未来1年内立法院不得对同一内阁再提不信任案,此则可保证新内阁政权的稳定,进一步巩固陈水扁总统在至少未来1年的领导地位。这对泛绿而言,亦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第二,国会选举的乱象即将终结,两党体系于焉成形。本届立委选举将是复数选举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最后一次的实施。这一现行制度造成的同党竞争弊害,以致衍生出配票、弃保或救弱补强的竞选策略,都使得选举结果充满了不确定性,严重扭曲了民意政治与政党政治的精神。未来的国会选举,在区域立委方面,将采取划一选区制,也就是一个选区一个当选席次,同一个政党不可能在同一选区提名两人以上的候选人。这便会强化不同政党间的竞争。而且,由于当选人必须拥有多数支持,走偏锋激进路线的政党或候选人较难获得多数的中间选民青睐。这亦将有助于采取中道路线之政党的出线。民进党和国民党将成为主要的两大政党。台联和亲民党的前景则不被看好。事实上,《国会改革修宪案》的效应,已经提前在本次立委大选中出现了。亲民党的选票和席次大幅流向国民党。台联则因泛绿内部配票策略的失误,而导致席次流失一席。未来,亲民党和台联的问政空间,势将会更加萎缩。我们不认为这两个小党有反悔抵制《国会改革修宪案》的能力,因为,它们社会支持基础的总和,尚不足以对抗国、民两党。

第三,公民投票成为宪政改造的必要程序,制宪与修宪的程序已无区别。《国会改革修宪案》将修宪程序中的国大复决修宪改由台湾人民全体复决。这使得公民投票成为修宪程序中的一环,也使得过去以公民投票作为制宪和修宪的界分不复存在。公民投票涉及与台湾国家主权有关议题上的象征意义,过去始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国内的统派人士所感到担忧疑虑者。但当泛蓝支持以公民投票修改《宪法》后,以公民投票作为制宪和正名程序的主张,已经失去了与修宪之间的市场区隔作用。换言之,仅就公民投票程序而言,制宪与修宪已不再具有差异。故而,陈水扁总统以公民投票推动宪政改造,并用以凝聚台湾人民国家认同的理想,事实上已经开始实践了。前述台湾智库的修宪民调即显示,台湾民意有高达73.7%系支持《宪法》应经公民投票复决的。因此,一旦《国会改革修宪案》入宪,至迟在2008年,在陈水扁2000年四不一没有(“只要中共无意对台动武,本人保证在任期之内,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没有废除国统纲领及国统会的问题”)和2004年排除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及统独议题入宪的政策框架下,台湾朝野上下如果体认到有持续宪政改造的必要,必然会有一次有关新宪法条文之公民投票的举行,而且是一个以政府改造为主轴的宪法复决。唯修宪案的提出,仍需经由立法院的议决,在民进党未掌握国会席次优势的情况下,唯赖蓝、绿两阵营的合作,宪政改造工程方有可能展开。《国会改革修宪案》制订过程的草率,令人触目惊心。如果要避免重蹈覆辙,审议与研究宪政改造议题的平台,应当设立于陈水扁拟于明年在总统府成立的宪政改造委员会。宪改会的成员,除了必须广纳各政党的菁英外,也应当要纳入专家学者,以收集思广益和民主审议之效,由全民来共同保证2008年以前的修宪能成为台湾民主巩固与深化的新页。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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