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村干部为何能肆意侵吞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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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西安市未央区刘北堡村前村长何永年,巧取豪夺,霸占该村土地85亩为自己谋利,仅这一项六年间就侵占村民利益800多万元。村民们从98年起上访上诉,但得到的是欺瞒、推委、哄骗、恐吓、打压、迫害,何永年依然霸占着集体的土地,逍遥法外。

  何永年现在是西安市大明宫工业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这个公司开办的工业品批发市场所占用的121亩土地,全部是刘北堡村的。早在1993年,当时任村委会主任的何永年就打上了这块地的主意。当时这块地有个政府批准占地9亩的村办砖厂,何永年借砖厂对外承包之机,以砖厂周围112亩土地离村太远为借口,把耕种这块土地的村民调整到其它地块去,使这112亩土地荒芜到1998年。

  1994年12月,何永年又将政府批准的9亩地之外的27亩地租赁给了砖厂承包人,砖厂按合同占有刘北堡村土地36亩。新增的27亩地每亩每年租赁费仅有1100元,租期十年。当时市场价每亩每年为3000元以上。

  1998年,已卸任村委会主任的何永年又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他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甚至没有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情况下,操纵个别人,于当年8月6日,强行签订了砖厂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原承包人变更为赵村农民宗建宽,而且违反《土地法》,约定宗建宽的“直系家属、子女对该合同有继承权”等。

  一个月后,即1998年9月,何永年就在刘北堡村这块121亩土地上大兴土木,建设建材工业品批发市场,并指使其妻张沙利与“砖厂”承包人宗建宽等人成立了西安市大明宫工业品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3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对外招租客商。其中张沙利占有股份19.61%,每年获利160多万元。这121亩土地除砖厂合同中占有的36亩每年给刘北堡村缴纳低于市场租赁价的租赁费外,其余85亩被何永年无偿霸占盈利至今,每年获利达四五百万元,6年多时间里分文不向刘北堡村缴付。这85亩土地从94年到98年荒芜的损失暂且不提,仅就1998年到2004年这六年间被何永年无偿占用,按市场价格每年每亩租赁费15000元计算,租赁总金额也在七八百万元以上。刘北堡村民不仅分文未得,还要为何永年夫妇缴纳这85亩土地的各种税费。

  2002年8月26日,达到了霸占刘北堡村土地的目的后,何永年摇身一变,由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变成了西安市大明宫工业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妻张沙利所持的公司股份全部转入何永年名下,村85亩土地800多万元的收益全部落入何永年等私人的腰包。何永年正像共产党政策提倡的那样,成了“先富起来的人”,一幅多么形象的改革开放、干部演变致富图啊!

何永年营私舞弊对集体资产的侵吞出卖,远远不止这一桩。

1996年,中国信合未央信用联社辛家庙分社在刘北堡村征用4.3亩土地盖办公综合楼,付给这个村征地款235万元。这笔款本是村集体收入,但是,村长何永年却将此款给承包村大明宫扁钢厂的个人还了银行贷款。事情败露后,何永年又走关系、做假审计《报告》,瞒上欺下,将个人承包企业说成是村集体经营的企业。

2002年7月,以妻子张沙利名义承包村五金锻造厂的何永年,将这个村办企业随意变卖,收入分文不缴集体,占为已有,集体损失6.7万多元。

继何永年之后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侯宽民也积极仿效何永年的做法,利用职权,吃里爬外,大肆敛财。

2000年3月4日,刘北堡村与西安利民三轮车厂的法定代表人廖恒凯签订了《联营协议》,刘北堡村以17亩土地入股,占22%的股权,双方共同开发市场。此合同根本就没有执行,当时任村支部书记的侯宽民和村委会主任张西良又背着村委会其他成员,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和廖恒凯私下将《联营合同》变更为《协议》,变更了合作性质及内容,将22%的股权放弃,变更为年承包费22万元。又特别优惠约定“在市场经营期间,若受周边大环境的影响,不能正常经营情况下,恢复原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盈利了,村里只能收取22万元的承包费;如果亏损了,村里要承担22%的经济风险。22%的股权变更为22万元的承包费,每年村集体要少收入50至60万元。

1996年侯宽民代表村委会与辛家庙办事处签定了土地租赁协议,协议中写明辛家庙办事处租赁刘北堡土地3.5亩,实际上是8.3亩。后来这8.3亩土地由侯宽民代表刘北堡村委会从辛家庙办事处收回,于2002年6月1日,由村委会主任张西良签字,租赁给利民三轮车有限公司,面积仍然写明只有3.5亩,当时侯宽民已担任利民三轮车有限公司的党支部书记,故意隐瞒4.8亩土地被占用的事实,两年半时间里,刘北堡村集体损失达21.5万元。好处进了谁的腰包?不言而喻。侯宽民现在开着廖恒凯“给”他的“富莱尔”小轿车,从中捞足了好处,2003年还“当选”了未央区的人民代表。

对于村干部的这些侵吞贪污行为,刘北堡的村民上告、上访到未央区、西安市、陕西省直至北京,少说也有上百次,其中到北京上访就有两次。

何永年是1990年到1997年11月间任村委会主任的,后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至1998年10月。早在1996年,村民们就揭发过何永年在94年建设综合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这个综合市场的建设总金额为280万元,而何永年却谎报为325万元。何永年向有关官员行贿,自己也从中受贿10多万元。西安市公安局将何永年拘留审查,罚了些款,就“取保候审”将何永年放了出来。何永年放出后仍任村委会主任,仍是共产党员,气焰更加嚣张。

1998年,村民们知道了何永年改变砖厂的承包人,并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后,群情激愤,召开了村民大会,罢免了刘海军村委会主任的职务,阻拦宗建宽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建设,并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就在主管上级——辛家庙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时,一些流氓打手手持双管猎枪等凶器,进村武力威胁村民何新武,村委会主任刘海军的家被砸。

2004年8月,候宽民怕犯罪事实被揭露,操纵村党支部作出决定:全村近20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每个党员包做8户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包户”村民不去法院告状。村民到未央区法院要求立案审查,废除不公平、违法的《砖厂承包补充合同》,法院借口不予立案,最后在村民们的强大压力下才勉强立了案;村民们到未央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何永年、候宽民的犯罪事实,经侦大队朱教导员向村民要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说报案要经街道办事处的同意并加盖公章。经侦大队队长高全生告诉村民:何永年贪污、挪用公款,应由纪委将材料转到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村民们又向市公安局举报,市公安局又将材料转给区经侦大队,村民们去催问,高全生又说:“警力不足,不能立案查处。”对何永年私自出卖村办锻造厂的案件,未央纪委对群众提供的原始证据不采信,反而相信何永年及其同伙的一面之词,将何永年的罪行大事化小,交由辛家庙街道办事处作退赔处理。何永年至今未作任何退赔。

刘北堡的案情反映到了北京,中共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得知后批给了西安市委书记袁纯清,袁纯清又批给了未央区委,未央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张光举到刘北堡进行了调查,以后就没有了下文。村民们找到张光举询问,张光举说:“大明宫扁钢厂的承包人不提供账本,未央信合辛家庙分社也不提供当时的贷款及还款的原始证据。调查结果我已经向上级写了报告。”村民们问报告的结论是什么?张光举回答说:“不能告诉你们。”

据村民们掌握的情况,从西安市到未央区到辛家庙街道办事处,都有干部在何永年开办的大明宫工业品批发公司占有“股份”,或在这个工业品批发市场开有门面房。2004年8月,全村有诉讼权的村民有440多人,有387位村民签名,起诉何永年霸占集体资产的行为。在村民们的强烈要求下,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孙宏奎答应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该村存在的土地资产被侵占问题。未央区法院定于2004年10月20日开庭。10月19日傍晚,何永年及其同伙雇佣一些学校武术队、摔跤队队员和社会上的流氓闲散人员约200余人,驾驶挂有政府机关车牌的车辆进村,闯进村长孙宏奎、村民代表张吉祥、村民刘海军的家中,扬言要“挑筋、卸腿”,进行恐吓,阻止村民上访、打官司。

10月20日,侯永年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公开宣称:未央纪委经调查认为何永年没有任何问题;公安未央分局经侦大队也对群众的举报没有立案……。

2004年11月1日上午,村民们到中共西安市委上访,3日下午,西安市未央公安分局以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的名义,拘留了刘北堡村的村长孙宏奎和村长助理张吉祥,拘捕证是10月19日签发的,也就是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刘北堡村土地案的前一天。

刘北堡村现有180多户,680多口人。解放初有200多口人,600多亩耕地,历年建工厂,国家征地,到何永年1990年当村长时,只剩下300来亩耕地,经何永年个人霸占和村干部弄虚作假私自出租,现在只剩下80多亩耕地,村民每人每年从集体土地租赁等收入中只能分得1000元。大多数村民只能靠出租房屋、外出打工为生。

刘北堡村现在一片恐怖气氛,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在外躲避,不敢回家,村民晚上不敢外出,村上的工作全部瘫痪。2005年1月15日,村支部书记候宽民和其妻杜美霞,砍伤了到他家说理的村民孙文亮,又雇用打手,打伤到派出所做证的村民刘英姿、钱忠、何明升。有些村民感言:何永年黑、白两道都有人,李建国、袁纯清书记都有重要批示,但是未央纪委、公安竟还敢弄虚作假,使黑势力的气焰更加嚣张,看来未央的方方面面已经被何永年“摆平”了,以后谁还敢与犯罪分子做斗争?

有关查询电话:

刘君安 村民 029-86714488  13759908518
何新武 村民 13152183789
刘春林 村民 029-86710048
钱 忠 村民 029-86717153 13201881525
孙文亮 村民 029-86731978
刘英姿 村民 029-86728283

张光举 未央区纪委干部   029-86244018 13096923846
南 海 辛家庙派出所副所长 13186138585

2005年1月16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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