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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共建设条例修正草案 朝野初步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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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九日电)立法院朝野协商今天对扩大公共建设条例第九条之一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中央教育主管机关依条例拟定的专案计划,不受计划总经费中属于经常门不得超过资本门之二分之一的规定。

朝野党团也同意,在条例交院会审议通过后,再对扩大公共建设条例预算案进行朝野协商。 修正草案总说明指出,增订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第九条之一,主要是因应“顶尖大学及研究中心”计划的特殊需要,民国九十三年到九十七年经费需求新台币五百亿元,经常门占百分之六十,资本门占百分之四十。

这项计划如受条例中“政府主办之实质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其计划总经费中属于经常门者不得超过资本门之二分之一”规定限制,将无法纳入条例中办理。

顶尖大学及研究中心”的计划重点,以辅导发展国际一流大学、顶尖系所及跨校研究中心为主轴,并以延揽教学研究优异人才、突破教师任用、薪资人事、会计法规之限制,及推动行政法人化为整体配套。性质不同于其他以实质建设为主的新十大建设项目。人才培育及延揽、产学研究、策略联盟等软体建设,才是重点项目。

扩大公共建设第九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规定,为提升学术研究水准、培育及延揽优异人才、累积文化知识资本,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得拟定扩大公共计划的专案计划,不受第四条第二项中,计划总经费中属于经常门不得超过资本门之二分之一的规定。

  此外,当年度未执行完毕者,则可办理保留供以后年度继续使用,不受原特别条例第九条有关未执行部分应解缴国库的限制,惟未发生契约责任者,每年度保留期限最长以三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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