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连锁药妆贩售化妆品 标示不合格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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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惠珍台北二十八日电)年关将至,化妆品是民众送礼大宗,台湾卫生署针对市售化妆品进行标示调查,其中大卖场及百货公司一楼专柜贩售化妆品,尚未发现有标示不符情形;而连锁药妆店贩售的化妆品,标示不合格率为百分之五。

卫生署在一月五日至十八日间,针对北市大润发、家乐福等知名大卖场,SOGO、新光三越站前店百货公司,以及屈臣氏、康是美等药妆店,共查核一百二十二种品牌的二百一十八件化妆品,以了解标示情况。

其中大卖场及百货公司一楼专柜贩售的化妆品,尚未发现有标示不符情形;而连锁药妆店贩售的化妆品,标示不合格有七项品牌的十一件产品,不合格率为百分之五,包括因没有标示进口商地址的苏菲德美洗面乳、没有标示厂商名称住址和用法的珊拉娜面霜乳液、果酸注意事项标示不完全的妮傲丝翠部分果酸系列产品。

卫生署药政处科长戴雪咏指出,由于果酸对皮肤容易引起刺激性,因此特别要求业者必须在产品的标签、仿单或包装上刊登用途及注意事项,包括皮肤受伤、伤口红肿、婴儿及孩童不得使用等警语。

卫生署已将这次调查标示不合格的化妆品业者名单,交由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查核处办,依法将处以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锾。

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化妆品标签、仿单及包装应刊载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尤其须清楚刊载制造厂名及地址、批号或出厂日期;含药化妆品需有许可证或核准字号;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者应标示药品名称、含量及使用时注意事项。

卫生署也呼吁民众,购买化妆品时应检视产品是否有规定标示,若看到疑似违规化妆品,请勿购买,并可利用0800-058-828免付费专线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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