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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华天负责人今须交代产品来源 否则罚款法办

2004-12-20 13: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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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惠珍台北二十日电)行政院卫生署中午表示,因化妆品来源不明,产品日前遭勒令下架的香华天公司负责人,若在今天下班前无法清楚交代产品来源,卫生署除将依化妆品管理条例处新台币十万元罚款外,还将被移送法办。

香华天化妆品因标示夸大不实及产品来源不明,上周五遭卫生署勒令下架,并给予三天缓冲期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否则将被罚款并移送法办,今天为最后期限。

卫生署药政处科长戴雪咏表示,香华天公司产品仍属来源不明化妆品,不可贩售、供应、陈列,这项处分未取消前,业者不得再贩售;由于这三天是辅导期,卫生单位并未立即开出罚单。

她说,在今天下班前,若香华天负责人没有交代产品制造厂址,且业者又继续销售,地方卫生单位将依化妆品管理条例将负责人移送法办,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款。

香华天公司领有工厂登记证的二个地址为台北县淡水镇及桃园县芦竹乡,卫生单位近日派员访视,却未发现任何制造化妆品的作业,且无法提供完整的化妆品制造纪录及进出货单,被卫生署判定为来源不明化妆品,要求业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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