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惠珍台北二十八日電)年關將至,化粧品是民眾送禮大宗,台灣衛生署針對市售化粧品進行標示調查,其中大賣場及百貨公司一樓專櫃販售化粧品,尚未發現有標示不符情形;而連鎖藥妝店販售的化粧品,標示不合格率為百分之五。
衛生署在一月五日至十八日間,針對北市大潤發、家樂福等知名大賣場,SOGO、新光三越站前店百貨公司,以及屈臣氏、康是美等藥妝店,共查核一百二十二種品牌的二百一十八件化粧品,以瞭解標示情況。
其中大賣場及百貨公司一樓專櫃販售的化粧品,尚未發現有標示不符情形;而連鎖藥妝店販售的化粧品,標示不合格有七項品牌的十一件產品,不合格率為百分之五,包括因沒有標示進口商地址的蘇菲德美洗面乳、沒有標示廠商名稱住址和用法的珊拉娜面霜乳液、果酸注意事項標示不完全的妮傲絲翠部分果酸系列產品。
衛生署藥政處科長戴雪詠指出,由於果酸對皮膚容易引起刺激性,因此特別要求業者必須在產品的標籤、仿單或包裝上刊登用途及注意事項,包括皮膚受傷、傷口紅腫、嬰兒及孩童不得使用等警語。
衛生署已將這次調查標示不合格的化粧品業者名單,交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處辦,依法將處以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化粧品標籤、仿單及包裝應刊載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尤其須清楚刊載製造廠名及地址、批號或出廠日期;含藥化粧品需有許可證或核准字號;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
衛生署也呼籲民眾,購買化粧品時應檢視產品是否有規定標示,若看到疑似違規化粧品,請勿購買,並可利用0800-058-828免付費專線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