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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民进党抹红 马英九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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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陈晓宜、王贝林╱台北报导〕民进党在九十年十月间,制播“全民公投 – 催生台湾新宪法”电视广告,画面取材自民众悬挂五星旗,以及台北市长马英九参加国庆升旗的画面,并配播荣民高喊“胡锦涛万岁”的声音;马英九认为自己遭“抹红”暗喻为中国同路人,以人格及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民进党求偿一百万元及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此广告内容属言论自由范围,判马英九败诉。本案仍可上诉。

马英九昨天表示,将与律师协商后提出上诉。

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则表示,该则广告意在凸显中国对台湾的打压,并非针对马英九,选举的激情对立已经结束,既然司法已经做出公正的裁决,希望所有的政治人物能一起珍惜台湾、面对未来。

承审法官吴青蓉认为,民进党剪辑真实的新闻事件,搭配“再怎样嫌弃台湾,也不用这样巴结中国”结论,以凸显目前国家认同之混乱,并宣扬陈总统催生台湾新宪法,让台湾成为正常完整伟大民主国家的理念,属言论自由保障的范畴,虽然马英九在广告中出现,但也难以认定民进党制播广告,是以毁损马英九名誉为目的。

判决书指出,广告中,关于民众悬挂五星旗部分,已标示为取材自九月七日反正名游行,至于马英九部分,也标示为十月十日升旗活动,法官认为马确参与反正名游行,已有明显标示,不会使人误认二者为同一活动。

此外,广告中出现“胡锦涛万岁”声音时,马英九正与民众交谈,法官认为,观看者不致因而误认“胡锦涛万岁”是由马所喊,也难以据此认定马认同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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