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金终审 民请愿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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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公共房屋居民要求减租的上诉案件,昨日早上在终审法院开审,聆讯于今天继续。代表居民律师表示,房屋委员会有责任检讨及调整租金。有法官则指房委会有责任收支平衡。

代表原诉人何赛云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在庭上陈词,指房委会不但有权,亦有法定责任去检讨租金水平,确保租金令公屋居民有能力负担。房屋条例列出,房委要3年检讨1次租金,房委在过去亦有定期检讨租金,令居民有合理的期望。他指房委会后来刻意推迟检讨租金,是因为明知检讨结果会违反房屋条例,而房委会在租金上“零”改动,并不等于已作出调整。

约200名公屋居民及捍卫基层住屋权益联盟成员,昨日由港岛中区遮打花园游行到政府总部,抗议房委会的做法,令整体租金与居民入息比例的中位数高达14.7%,超出法例规定的10%上限,并要求房委会立即减租。于上诉庭败诉的何赛云说目前生活困难,但租金高企,不上诉解决不了问题。

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苗礼治,质疑房委会亦有责任保持收支平衡。

这项关乎60多万户公屋居民的诉讼,起始于2002年公屋居民何赛云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指房委会所订的公屋租金超越住户入息中位数10%,违反《房屋条例》。高等法院判何赛云胜诉,但房委会不服。上诉庭2004年11月判房委会上诉得直。何赛云不服,再上诉至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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