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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认购新制明上路 券商:确保申购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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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国强台北三十日电)股票认购的“先付款后抽签”新制度,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券商普遍认为,新制可杜绝部分投资人中签后却放弃认购,降低其他人中签机会的不合理现象,确保认购公平性;相对地,投资人须做好“功课”再认购,以免未来蒙受损失。

新制重点是将申购人“中签后才付款”的旧制,改为“先付款再抽签”,一旦中签,申购人即不得放弃认购及要求退款。因此,民众参与新股上市抽签前须审慎评估,无法再如过去一样,等中签后再决定是否放弃认购。

依照新制,民众参与新股申购前,须存入认购价款、申购处理费新台币20元(12月 1日起自30元调降)及中签通知邮资50元,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文件。若未中签,认购价款及中签通知邮资将无息退还,但申购处理费则不退还。

倍利国际证券表示,近年由于台股较无大行情,新股认购不如往年热门,部分投资人认购中签后,经常反悔而放弃认购,不但浪费券商作业成本,且对其他真正想要认购的民众不公平。新制实施后,此一状况即可获得改善。

金鼎证券指出,由于新制须“先付款再抽签”,民众在认购股票前,须先研究此一上市、柜公司的财务结构、产业特性及获利情况,不能再像过去“先申购再说,反正事后可以放弃”,也就是应该先作“功课”,以免认购后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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