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住院费的问题 而是犯罪的问题

志程

标签:

【大纪元12月1日讯】 “新闻调查”播出节目“天价住院费”,讲的是一位75岁叫翁文辉的先生,一年前被诊断患上了恶性淋巴瘤。因为化疗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今年6月1号,他被送进了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日心外科重症监护室,到8月6日去世,他的家人在这里先后花去139万7千多元的医药费,而且另外买了400多万元的药。

医生不能包治百病,人生病了也不是花多少钱就能医活的,不要说花了500 多万没能留住生命,就是花了五个亿也不一定能够留住生命,看病贵在中国这是事实,医生们也承认,国家要能药养医嘛! 这可以不谈,我要谈的是这次的“天价住院费”介调出来的事实是违法、犯罪的问题。

央视的“天价住院费”介绍出来的事实大家都知道,一些医院及医护人员自已也承认了,还有没介绍出来的,没调查出来的大家都不知道,只有那些医生与院方知道,我们就不理它。依目前这新闻调查得来的证据,足以证明医护人员乃至院方是违了法,犯了罪的,是要入狱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不管是于玲范主任医生,还是王雪原主治医生,以及其它的医务人员全都是不负责任的,适用这一条的。

医嘱是对患者实施治疗的依据,一个医生连其他人盗用他的名字写医嘱在明知的情况下都不反对,不是严重不负责任是什么,谁可以告诉我。7 月11日一天竟有四种不同的笔迹签名,如果一个是王雪原医生的,而其它的三个是谁一定要查,重症临护室连家属都不能待在里面,相信这依容易查出来。

当然,如果这签名的笔迹是医务人员也铁定了是不负责任,同时适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要以为引用法律不当,他们用假签名,多开药或化验来获得奖金、以及直接拿了药没用到病人身上都可以。)

如若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盗用了王雪原的名字人写医嘱,这是非法行医,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是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他们冒充王雪原的签名,乱开药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然要是这几个冒充王雪原医生签名的人是受了人的教唆,依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按诈骗罪论处,没有的,是非法行医罪加上诈骗罪论处。

在7月30日这一天翁文辉使用注射用的盐水106 瓶,葡萄糖用了20瓶,血10000毫升,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到底有没有用到病人身上,还有什么在翁文辉住进ICU 的67天里,仅血糖一项就做了563 次化验,平均每天将近9次。 就连去世二天了还做二次胸腹水常规检查等等不合情理的,现在医生们及院方还没有给患者家属一个回复,8 月中旬医院自已组织调查了二个月也做出了结论。可能用这么多的药有也可能没有,也可能这些化验也都有做,当然,也有可能没有做,要是有的话我们自然不可以说他们乱收费。

要是所有的钱都有收,化验都有做,比如7 月30这一天翁文辉先生只使用了100 瓶的注射盐水,19瓶的葡萄糖。比如67天内血糖化验只做了562 次这些都是犯罪,没使用的药、没做的化验都计算了钱,这都是诈骗,依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论处。这是医院的单位犯罪,可以用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了,要是医护人员的的确确从药房拿了药,而医护人员没有用到病人身上,被人偷了医院自然就不用为这些注射液负责任,我们只要追究那些窃贼的责任就可以。他们犯的是盗窃公共财产罪。刑法九十一条: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要是哈二的医护人员窃取的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病人的家嘱买了400 多万元的药,现在是病人去世了,有些药也不知道跑哪去了,是不是全用了呢,从记者的采访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做出判断,没有,那现在这些药哪去了呢?要不是被偷了,就是被侵占了,不管是偷是占也好,在这事业单位管理的药品,都是属于公共财产,也都得按刑法来办,依刑法二百六十四条或三百八十二条来办。

氨茶碱的药物对于病人是过敏药物,医生在明知的情况下到底使用了没有,我们也无从知道,医院说没有使用了─这没足够的说服力,一个人要是去酒楼吃宫保鸡丁后发生食物中毒死亡,一查查出来厨师在自已记事本上注明腌鸡丁使要用农药六0六 半年,而在厨师身上确实查出了购买六0六 的发票,他除了一味的说“我没有使用,我没有使用”外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没有使用。办案的公检法会相信他没有用吗?先生小姐又有那位相信他没有使用了这农药。医生在明生病人使用氨茶碱会过敏会对病人造成伤害或死亡还让他使用。不是故意杀人就是故意伤害。可以使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了,除非医生能够证明没有其它药可以代替,非使用这药不可,要不然病人会有更大的生病危险。

引用于玲范的话:“这个患者我们付出了百分之二百的努力,现在我们也不明白他为什么就是一定要就不满意,不满意他三十多条,我们医院每个都进行调查了,他说那些东西甚至我们最后连收费几分钱的都给他查到了,我们不但没有多收他还漏收了130 多万。”医院是国家的,漏收130 多万元钱是国家的钱,在调查明知漏收了为何到现在还不追缴。在接到患属质疑后,医院内部组织调查组就开始调查,查了二个月查完了,除了漏收了130 多万,央视记者来采访时院方与医方却还是连一些基本的问题一无所知道,我们不知道这调查是怎么查的,查的是什么? 我们能说的是这是医院对翁姓患者家属并不负责任。我们也不知道这医院的领导是怎么当的,他们在这中间扮演了什么角色。

中央台告诉我们:对于这起巨额医药费事件,卫生部等部门接到患者家属的举报后,已经组织调查组前往哈尔滨展开调查,相信在问题查实之后,有关的责任人会受到严肃的处理,但是我们希望这次调查不仅仅是针对一起医疗纠纷理解责任做出处理,更多的是对医院乱收费的监管机制作出思考,从这个意义上更多患者的权利才会得到保护。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卫生部等部门将以乱收费、医疗纠纷来查处这一事件,会思考的是监管机制。为此,志程向全社会呼吁“天价住院费”讲的不是住院费,乱收费的问题,更不是医疗纠纷的问题,这是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医生、护士、及院方有没有违法,有没有犯罪的问题。

我们要求司法部门及立刻介入调查,调查是否违法,是否犯了诈骗罪,伤害罪或杀人罪,盗窃罪,贪污罪。查一个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是否实施犯罪这是只有公检法才拥有的权力,卫生部等部门无权组织调查这样的犯罪事实,只查的只是乱收费,医疗纠纷问题。以目前央视采访所得事实以及公检法更深入的调查,没有犯罪的医护人员自然无需要害怕。而犯了罪的,该做牢的一定要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医院是医人治病的地方,医生是救死扶伤的伟大职业,我们绝不能让它成为诈骗分子、盗窃分子、故意伤害分子、故意杀人分子、贪污分子在内的违法犯罪分子乱搞的地方,更不能让医生的伟大职业成为代罪羔羊,绝不能够让违法者逃避法律的制裁。不管是谁,都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与责任,我们绝不能让犯罪分子追脱了法律的制裁,更不容许谁包庇疑犯,帮助毁灭证据,不管他身上披着什么样的光环,只要违了法就要追究法律责任。(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松花江遭苯污染影响哈尔滨用水
法学界人士:不存在“善意谎言”
中国面临环境保护严峻挑战
550万医药费 挽不回74岁病患生命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