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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社团自治精神 台内政部放宽筹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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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二日电)为便利民众申请筹组社会团体,内政部今天修正“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规定”,将现行限定申请全国性团体发起人户籍应分布十三个县市以上,修正为发起人户籍或工作地分布于七个县市以上。

内政部表示,政府对人民团体的管理,朝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方向努力,为便利民众申请筹组社会团体,修正“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规定”。

此次除放宽全国性团体发起人户籍分布,也删除县市级团体发起人户籍应分布于过半数辖区、发起人户籍应分布于过半数以上乡镇市区的规定,由地方政府自行考量设限的必要性。。

内政部也删除社团名称应冠所属行政区域名称,放宽名称得部分使用非中国文字。删除会员应设籍于组织区域内的限制。开放同一范围内的人员,可筹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另外,取消公告征求会员应登载组织区域内新闻纸或杂志之限制,开放团体以适当方式公开办理。删除团体会址面积不得少于三十平方公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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