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官司各有输赢/米酒冒名案 陈美凤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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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冯议贤/台北报导〕良液贸易公司生产“美凤料理米酒”,冒用知名艺人陈美凤的名义和相片,陈美凤提出民事求偿,高等法院昨天认定良液公司侵权,维持一审判决良液须赔偿60万元给陈女,不得再继续使用陈女姓名、肖像,全案确定。

陈美凤及其男友David获悉官司获胜,开心的表示:“终于还我们公道了﹗”,两人兴奋的说,对于正确的事情,即使是艺人,也该据理力争,现代人赚钱,不该这么昧着良心,艺人的名誉往往会因为这样而毁于一旦,照理来说,赔六十万元都还不够。

陈美凤提出诉讼表示,92年间,她曾与阿里山公司签定合约,同意替该公司所生产的料理米酒拍摄广告,该公司可使用肖像权,报酬共 320万元;但3年间发现良液公司出产的“美凤料理米酒”,未经同意,却使用其姓名以及照片。

原告陈美凤认为已侵犯个人姓名权、肖像权,要求良液公司赔偿250万元,也须停止使用其姓名与肖像;被告良液公司则主张,阿里山公司与良液公司负责人同为林哲亿,基于陈美凤已与阿里山公司签定代言合约,因此良液公司也属合法授权。

高等法院认为,依所签合约可知陈美凤仅答应替“阿里山料理米酒”代言,并没有“美凤料理米酒”部分,良液公司未经授权使用, 已造成侵害,须负起赔偿责任, 判决陈美凤胜诉确定。

吴宗宪告年代诽谤 败诉

〔记者刘志原、叶文正/台北报导〕艺人吴宗宪不满年代新闻影射他开轰趴扰人,要求年代赔偿500万元及登报道歉,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年代曾就此事向吴查询,但他并未明白回应,会令人有作贼心虚的误会,法官认为年代已有相当查证,虽无法证明报导内容属实,纵有侵害吴宗宪名誉,也无“不法”,依大法官释字509号解释意旨,属言论自由范畴,故判吴宗宪败诉。

吴宗宪透过助理表示,那栋房子根本不是他家,年代新闻报导如此一个子虚乌有的新闻,最后竟然会没事,实在有点离谱。他强调当然会继续上诉,并且考虑要换律师,因为他花钱请律师打官司,原本该赢的官司却都没有赢,这种律师当然要换。

吴宗宪主张,93年6月14日晚间的年代晚报,以“一线主持轰趴?新生豪宅?”为题报导,指有人开轰趴吵到邻居,综艺天王遭人向警方检举等报导,最后再播出吴宗宪说︰“我可能在那停个车,房子就是我的”的回应,吴宗宪认为,该处轰趴根本与他无关,房子也不是他的,但年代却不实影射他开轰趴,要求赔偿及道歉。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依大法官509号解释意旨,只要经相当查证,基于公益发表言论,不论内容是否为真,即不涉及诽谤,判决书指出,年代接获检举后,向警方、民众及吴宗宪进行查证,已尽查证之责。

判决书指出,年代是以有公众人物欠缺公德心,贪图享乐而不顾邻居安宁为议题益进行报导,且经相当查证,故判年代胜诉。

唆使作家暴伪证 许纯美起诉

〔记者胡守得、曾百村/台北报导〕与丈夫黄海明纷争不断的许纯美,继向媒体谎称遭公公性侵害被起诉后,再因唆使经纪人旗下员工王馨,出庭向法院伪称目睹黄某对她家暴,昨再遭士林地检署依教唆伪证罪嫌起诉。

许纯美则怒骂该女检察官是个“狗官”,理由是前夫黄海明告她十八条罪状全部胜诉,她反告黄海明五条罪状却全部败诉,她呼吁法官们要学佛,才可以事先得到禅机,明辨是非。

许纯美因向媒体指诉遭丈夫黄海明强索5亿5000万分手费,及公公黄连茂对她性侵害,9月底,由士检以其信口开河,依诽谤罪嫌将她起诉,现由士林地方法院审理中。

本案发生在去年4月间,被告许纯美向士林地院以遭受黄海明家暴为由,声请通常保护令;被告为求顺利取得保护令,透过郭姓经纪人介绍,认识郭旗下员工王馨,要求出庭配合其说词。

同年8月保护令案开庭当天,被告在台北市至善路住处向王馨指示,王要说她因为任被告会计,到其家商讨账目时,目睹黄海明向被告强索房地,被告不从,黄某即拿菜刀要胁并掌掴被告耳光;王馨出庭,即以证人身份具结证述被告教导的说词,但经检、审联手追查拆穿。

侦讯期间,王馨坦承非被告的会计,认识被告更是保护令开庭的那一天;全案侦结,检方以王馨涉伪证、被告涉教唆伪证罪嫌,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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